约翰·莫顿(John Morton,1724年3月10日—1777年4月1日),宾夕法尼亚殖民州及美国政治家、地理学家、法学家和农民,
大陆会议代表及《
独立宣言》签署人之一、《
邦联条例》起草委员会主席,
美国开国元勋。
人物生平
约翰·莫顿1724年3月10日出生于宾夕法尼亚殖民州
切斯特县(现特拉华州)的雷德利镇。他的父亲(老)约翰·莫顿是芬兰人,后来芬兰成为
瑞典王国的一部分。莫顿家族的姓氏因此被修改,后来被翻译成英文Morton。
1756年,约翰·莫顿当选为宾夕法尼亚殖民州议会议员。第二年,他还被任命为治安法官,一直任职到1764年。他在1765年担任《
印花税法案》(Stamp Act.)殖民州大会的代表。1766年,他从议会辞职,担任切斯特郡治安官。1769年,莫顿回到议会,1775年被选为议长。与此同时,他的司法生涯在1774年被任命为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代理大法官时达到顶峰。
1774年,约翰·莫顿当选为
第一届大陆会议的代表,1775年再次当选为
第二届大陆会议的代表。尽管1776年宾夕法尼亚殖民州宪法遭到强烈反对,但他还是谨慎地帮助宾夕法尼亚走向独立。1776年6月,大陆会议开始就一项独立决议进行辩论,宾夕法尼亚代表团分裂,
本杰明·富兰克林和
詹姆斯·威尔逊支持宣布独立,
约翰·狄金森和
罗伯特·莫里斯支持英国。约翰·莫顿一直犹豫不决,直到7月1日,他站在富兰克林和威尔逊一边支持独立。7月2日进行最后表决时,狄金森弃权,宾夕法尼亚代表团毫无异议地支持独立决议。莫顿与大多数其他代表于8月2日签署了《
独立宣言》。
随着1776年《李决议》(Lee’s Resolution)和《独立宣言》的通过,大陆会议面临的挑战是将众多的联合殖民地的立法转化为一部能够团结和管理13个独立州的美国宪法。甚至在接受这两份重要文件之前,起草宪法的问题在1776年6月12日就得到大陆会议的认真关注,当时大陆会议决定任命一个由13人组成的委员会为新共和国起草宪法草案。决议由各殖民地的一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准备和消化这些殖民地之间将要建立的邦联形式。约翰·莫顿担任起草《邦联条例》委员会主席。1776年7月12日,委员会向大陆会议提出了《
邦联条例》(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的第一份草案。
但约翰·莫顿在《邦联条例》被批准之前,于1777年4月1日死于肺结核。他被埋葬在宾夕法尼亚州切斯特县的圣保罗老教堂(也被称为古瑞典人的墓地)的墓地里。他的坟墓一直没有标记,直到1845年10月,他的子孙们才竖立了这座大理石方尖碑。
主要贡献
担任大陆会议代表并签署《独立宣言》,担任《邦联条例》起草委员会主席,成为美国开国元勋。
个人生活
1641年,一些少数几个芬兰和瑞典人终于在特拉华河岸边定居,这是最早的移民之一。1638年到1665年,有12个地方加入了新的殖民地。当时其中80%以上是芬兰人,殖民地被称为“新瑞典”,因为芬兰是瑞典的一部分。1651年,时年8岁的约翰·莫顿的祖父从芬兰来到了北美新殖民地。
约翰·莫顿是独生子,他父亲在莫顿出生前于1724年在美国安曼种植园中去世。当约翰·莫顿大约七岁的时候,他的母亲改嫁给了英国裔农民约翰·斯克肖奇利(John Sketchley)。
约翰·莫顿娶了宾夕法尼亚切斯特郡的安·贾斯蒂斯(Ann Justis)为妻,他们生了三个儿子,五个女儿:亚伦、斯克肖奇利、约翰、玛丽、萨拉、莉迪亚、安和伊丽莎白(Aaron, Sketchley, John, Mary, Sarah, Lydia, Ann, and Elizabeth)。
约翰·莫顿的第二个儿子斯克肖奇利·莫顿在
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是宾夕法尼亚州大陆军民兵的一名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