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埃德蒙·潘
《独立宣言》签署人,美国开国元勋
约翰·埃德蒙·潘(John Edmund Penn,简称约翰·潘John Penn,1741年5月17日—1788年9月14日),北卡罗来纳及美国政治家,《独立宣言》及《邦联条例》签署人之一,美国开国元勋
人物生平
早期生涯
约翰·埃德蒙·潘于1740年5月6日出生在弗吉尼亚自治领卡罗琳县皇家港附近,是摩西·潘(Moses Penn)和凯瑟琳·潘(Catherine [Taylor] Penn)的独子。他只上了两年的普通学校,因为他的父亲不认为教育很重要。18岁时,父亲去世后,约翰·潘和他的亲戚埃德蒙·彭德尔顿私下读了法律。1762年,他成为弗吉尼亚的一名律师。1774年,潘搬到北卡罗来纳殖民地的威廉斯伯勒地区(威廉斯伯勒现在是万斯县的一部分,在南北战争后,万斯县被从格兰维尔分割出来),在那里他成为了一名革命的爱国者领袖,并建立了一个法律机构。
政治生涯
1775年至1780年,潘被选为北卡罗来纳殖民地议会成员,1775年被该机构选为第二届大陆会议代表,接替理查德·卡斯威尔(Richard Caswell)。最初,他赞成与英国和解,但当他意识到这不会发生时,他出来争取独立。
1776年签署《独立宣言》时,他是包括约瑟夫·休斯威廉·霍珀在内的北卡罗来纳代表团的一员。
在国会任职期间,约翰·潘与南卡罗来纳州的亨利·劳伦斯就政治问题进行辩论,亨利·劳伦斯于1777年底至1778年底担任国会召集合众国总统,劳伦斯向潘提出决斗。两个人都不想决斗,但他们也找不到退路。两人住在同一个寄宿处,经常一起吃早餐,包括决斗的那天。当他们一起穿过一片空地,在去决斗的路上,他们来到了一片泥泞的地方。潘帮助劳伦斯穿过泥潭,因为劳伦斯年纪大得多。当潘帮助他的老朋友穿过泥潭时,他们都意识到决斗是愚蠢的,很快就向对方道歉,并以朋友的身份结束了讨论。
1777年,约翰·潘签署了《邦联条例》。潘还在战争委员会工作,直到1780年退休后再次从事法律工作。
约翰·潘于1784年担任北卡罗来纳州的税务官,于1788年9月14日在农场去世。
个人生活
1763年7月28日,约翰·潘与苏珊娜·莱恩(Susannah Lyne)结婚。这对夫妇有两个孩子:从未结过婚的儿子威廉;嫁给弗吉尼亚政治领袖约翰·泰勒(John Taylor)的女儿露西(Lucy Penn)。
约翰·潘去世后被安葬在格兰维尔县克里克岛附近的庄园里。1894年,潘和他同州的大陆会议会代表同事威廉·霍珀一起被重新安葬在吉尔福德国家军事公园(Guilford Courthouse National Military Park),他的坟墓上有一座20英尺高的纪念碑。
主要贡献
参与大陆会议并签署《独立宣言》及《邦联条例》,成为美国开国元勋。
后续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海军以约翰·潘命名一艘军用运输船——约翰·潘号运输船(USS John Penn AP-51),以纪念《独立宣言》签署人,美国开国元勋约翰·潘。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4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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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