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拉特利奇(John Rutledge,1739年9月17日—1800年7月23日),南卡罗来纳及美国政治家、律师,《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起草和签署人之一,
美国开国元勋,《独立宣言》签署后
南卡罗来纳州第一任州长,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765年,英国加强《
印花税条例》(Stamp Act.),他建立委员会上书英国上议院表示反对。拉特利奇参加了第一、二届美国
大陆会议,主张温和。他在南卡罗来纳州政府任职并参与撰写州宪法。
1787年他参加了费城制宪会议,领导的细节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Detail)负责起草《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并最终签署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支持奴隶制和强大的中央政府。
约翰·拉特利奇生于查尔斯顿,父亲老约翰·拉特利奇(Dr. John Rutledge, Sr.)是爱尔兰移民和医生,其弟
爱德华·拉特利奇是《
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