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回购
以标的物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
约定回购是指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以标的物为
抵押品
拆借
资金的
信用
行为。
其实质内容是:标的物的持有方(
融资者
、资金需求方也叫
正回购方
)以持有的标的物作
抵押
,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
利息
;而资金的贷出方(
融券
方、资金供应方也叫
逆回购方
)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
融资方
的标的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
抵押
的标的, 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
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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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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