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程度是指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
公文行文时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
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紧急电报紧急程度
办结时限为“特提”1天内,“特急”3天内,“加急”5天内,“平急”10天内。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标明“在×日×时送达”。紧急程度在公文左上角标注。公文标题内有“紧急”二字的,如“关于**紧急通知”,也应视同
急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