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庐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始建于民国,属于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014年01月13日,被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序号43)。
素庐,1936年由广东禁烟局长温钟声所建。坐北朝南,面阔24.9米,进深65.72米,占地面积1505平方米,共33间13厅12井。主体建筑为上、中、下三堂建筑,上、中堂为两层回楼,前院利用地势建成西式混凝土晒楼,左右对称,层层深入,步步高升。青砖墙,梁构架,杉木顶架。屋前右侧建水井一口,门廊广泛采用卷棚顶,外大门为圆石拱门。素庐四周封闭,大门上镶着铁皮,门前装有门杠,是典型的中西合璧式客家围屋建筑,现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