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2010年广东省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订的协议
协议在经济、社会、文化、民生方面对广东省和香港两地的角色分工作出清晰的定位,在环境、医疗、养老、教育培训、应用工业设计、旅游、软件设计承包服务等方面,协议提出多项构思,协议列出六个发展定位,如“世界级新经济区域”、“金融合作区域”等,首次清楚罗列粤港双方的分工和互补,可以遏止过去香港和珠三角地区重复投放、浪费资源的情况。
协议特色
一,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牵头的粤港两地经济合作协议
二,全国第一份省和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合作协议
三,首次明确提出粤港两地金融合作以香港为龙头,这被视为粤港合作的一大新突破
协议目的
落实和明确粤港两地合作,打造世界级经济区。两地将更加紧密融合,经济上也会各自提升到新台阶,达致“粤港双赢、国家有利”的局面。
协议背景
经过十年的竞争和磨合,港粤官方就两地的定位达成了共识,在金融方面以香港为龙头,带动广东省的现代服务业。这既有助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又有利粤方融资和贸易、合作互利。香港只有融入珠三角地区,才能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的金融合作区域,才能与广东携手打造具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形成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历史意义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是关于粤港合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是粤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里程碑,是一国两制实践的新发展。协议扭转了香港过去因“两制脱节”、“两地分隔”而导致的边缘化趋势,赋予了粤港合作新的内涵。在框架协议之下,粤港可就一些措施先行先试,这对粤港合作应对竞争有重要意义。框架协议打通了粤港合作的经络并清晰定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27 16:31
目录
概述
协议特色
协议目的
协议背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