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河通判
官名
管河通判,官名。清代各河厅之主官,隶于河道总督及管河道员,秩正六品。
掌理各该河厅所属之河工事务。至光绪年间,全国共有管河通判十三人。其中直隶三角淀厅、杨村厅、漕运厅、天津府管河厅、保定府管河厅各一人, 山东省张秋厅、捕河厅、泉河厅、上河厅、下河厅各一人,河南省上北卫厅、中河厅、郑中厅各一人。
参考资料
管河通判
.中华文史网.2013-11-05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3 10:05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