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展”源自西方艺术发展史上的“
策展人”(英译为“curator”)。“策展人”又分为“常设策展人”、“独立策展人”或“独立策划人”。常设策展人是指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等非赢利机构常设的展览活动组织人员。而独立策展人或独立策划人是相对于常设策展人而言。1975年美国纽约成立了“国际独立策展人协会”,这是个由这个群体发起、对成员进行约束规范的一个组织。
1、
策划能力:需掌握三大资源。一是掌握
品牌文化艺术资源发掘和鉴赏辨识能力;二是丰富的人脉资源、社会组织、
媒体资源。三是各种供应商资源。
2、
创意能力:创意需“三多”,即多涉猎、多交流、多折腾。策展人应在平常加强创意训练,让创意成为一种习惯,让创意成为生意,让创意使工作充满意义。
把握策展的七三法则,辨识策划与调研、创意、执行的关系。七分调研三分策划、七分创意三分策划、七分执行三分策划。策划作为策展的核心内容,尽管策展的三大环节每个阶段只占三分,但所起的作用是穿针引线、承上启下、提纲挈领的,毫不动摇其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