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微之》是唐代诗人白居易创作的一首七言绝句。这首诗先写了 友人对自己作品的认可,将之题写在寺壁上,再写自己对友人作品的赞誉,从友人寄过来的作品里特地挑出部分将屏风写满,最后升华感情,写两人相知相遇,互相了解,实在是境遇太过相似。这首诗显浅易懂,语言形象,偏向白描,比较流畅自然,以景语作结,融情入景,余味无穷,耐人咀嚼,表达的感情沉郁。
作品原文
答微之(1)
微之于阆州西寺,手题予诗。予又以微之百篇,题此屏上。各以绝句,相报答之。(2)
君写我诗盈寺壁(3),我题君句满屏风(4)。
与君相遇知何处,两叶浮萍大海中(5)。
注释译文
词句注释
(1)微之:元稹。
(2)阆(làng)州西寺:即阆(làng)州开元寺。本句为序言,写自己在元稹的唱和作品中选取百首录于屏风以报元稹的题壁。
(3)“君写”句:元稹经常将白居易的诗题在寺庙的墙壁上。他的《阆州开元寺壁题乐天诗》云:“忆君无计写君诗,写尽千行说向谁?题在阆州东寺壁,几时知是见君时?”白居易此诗题下自注:“微之于阆州西寺,手题予诗。”即指阆州开元寺。
(4)“我题”句:白居易将元稹的诗题满在屏风上。作者此诗自注:“予又以微之百篇,题此屏上。”又有《题诗屏风绝句序》说:“十二年冬,微之犹滞通州,予亦未离澄上,相去万里,不见三年,郁郁相念,多以吟咏自解。……由是援律句中短小丽绝者,题录合为一屏风,举目会心,参若其人在于前矣。”
(5)两叶句:比喻作者与元稹的身世,像两叶浮萍在大海中漂泊。
白话译文
微之将我的诗题写在阆州西寺的墙壁上,我又在微之的诗中提取出100首题满在屏风上,放在家中随时欣赏,见诗如见人。
您将我的诗篇写满了开元寺的东壁,我将您的佳作题满了屏风。
你我真像茫茫大海中两叶微小的浮萍,能够相逢相知真是不易,所以才能身居异地,而两心如此相同。
创作背景
诗作于元和十二年(817)冬,江州。白居易与元稹多年未见,这期间,一个在通州,一个在江州,分处两地,却是一样的谪居生活和郁愤情怀。于是白居易从元稹寄给他的数百篇诗中挑出一百首,题写在屏风上,放在家中随时欣赏,见诗如见其人。白居易接元稹诗《阆州开元寺壁题乐天诗》后,想到两人身居异地,可两心如此相同,真是人生难得之事。于是也写了一首七绝《答微之》。
作品鉴赏
文学赏析
唐代诗人白居易与元稹友谊甚笃,第一句写了白居易知道元稹将自己的诗歌题写在寺庙的墙壁上,而接着第二句则写自己从元稹寄给他的数百篇诗中挑出一百首,题写在屏风上,放在家中随时欣赏,见诗如见其人。前2句记事,第三句第四句转折写两人因触许权贵,一同遭贬,现在二人如大海中的两叶浮萍,一起漂泊浮沉。何时何地,彼此才能相会呢?仕途的失意,谪居生活的郁愤,都在那满寺壁、满屏风的诗里。只有从那里,彼此才能找到理解、同情和慰勉。正是这同样遭遇、同样情怀,使他们俩总是心心相通,想到一处,做到一处。
这是一首“用常得奇”的抒情小诗。首句、次句纯为叙事,平平道来,却别有风致。首句以“君”字发端,次句着“我”字起首:“君写”,“我题”;“君写我诗”,“我题君句”;“君写我诗盈寺壁”,“我题君句满屏风”。诗人和挚友所采取的行动、行动的各体以及行动的结果,都达到了高度的一致。
这首诗文字浅白,诗意盎然且通俗易懂,诗中作者感叹人生,情绪比较消沉。但其中又可以看到两人在从事文学创作中互相交流、学习的深挚友谊。
由此可见,白居易和元稹,始以诗交,终以诗诀,顺利时则用诗相互告诫,失意时则用诗相互勉励,各居一地时则寄诗相互安慰,住一处则吟诗相互娱悦。这不仅看出他们之间的深挚友谊,而且更体现出他们在文学创作上的相互交流、相互切磁的精神。正是这种谦恭好学、互切诗艺的美德,才是他们成就学业、积极进取的车轮。
名家点评
现代·山西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副所长张志江《古代言情赠友诗词鉴赏大观》:除了语言平易朴实而外,这首小诗在用字上很有特色。古人作近体诗极忌“犯复”,即不允许一首诗中出现重复的字词。字少句促的绝句尤为如此,白居易这首诗,却一反常例,前三句中出现了三个“君”字,两个“我”字;而我们吟诵起来倒更为自然流畅,并不感到繁复。究其所以,除了服从盖拟当面日语的表达需要外,还由诗人有意把这两个字作为小诗旋律上的两个音符,轮番使用,在韵调上造成回环往复的效果,从而加强了小诗的表达力量。
宋·
葛立方《韵语阳秋》卷三:元、白齐名,有自来矣。元微之写白诗于闽州西寺,白乐天写元诗百篇,合为屏风,更相倾慕如此。而乐天必言微之诗得己格律更进,所谓“每被老元偷格律”是也。
宋·
王楙《野客丛谈》卷八:谢无逸词“我共扁舟,江上两萍叶。”出于乐天“与君相遇知何处,两叶浮萍大海中。”
作者简介
白居易(772—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生于河南新郑,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贞元年间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
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人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和
元稹并称“元白”,和
刘禹锡并称“刘白”。有《
白氏长庆集》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