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条例。根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11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报告。
普查进程
工作安排
2017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筹备阶段,主要是研究普查的总体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
2018年,是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订和部署普查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等;
2019年,是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
2020年,为普查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
普查动态
2018年4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始,此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地区为河北、
江苏、湖北、重庆、宁夏。6月15日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结束。
2018年9月12日,国家统计局在其官网公布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片。9月20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说,党中央、国务院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实性高度重视。国家统计局将组建督察组,并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
2019年1月1日零时,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正式启动。6月15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在全国31个省(区、市)正式拉开序幕。
2019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表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要成果。总的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系统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获得了极其宝贵的海量数据,是对国民经济一次高质量的“体检”。我们将会同各有关方面用好普查数据,推进数据开放共享,确保普查成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现效用最大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普查意义
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据贾楠介绍,迄今为止,我国已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反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对象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内容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中央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其中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质检总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中央综治办协调。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
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
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加强规范统一。积极建设国家统一的元数据库,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国家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制定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积极制定国家统计
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国家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孙志军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
贾 楠 统计局副局长
普查目的
2018年7月10日,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贾楠表示,2018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摸清我国最新家底和国力。
普查情况
2018年8月17日,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清查工作启动。未来一个半月,3万余名普查人员,将对北京所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入户清查。
普查报告
2019年11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报告显示,2018年末,全国私营企业1561.4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1001万个,增长178.6%,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由68.3%提高到84.1%。
报告显示,2018年末,全国共有国有控股企业24.2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2.4万个,增长10.9%。国有控股企业数量仅占全部企业的1.3%,但从业人员占全部企业的15.7%,仍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占比稳步提高。报告显示,2018年末,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数量为1716.1万个,占全部单位的78.8%,比2013年末提高4.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为21067.7万人,占全部单位从业人员的55%,比2013年末提高9.1个百分点。
新兴行业单位数量较快增长。报告显示,绝大多数行业单位数量均比2013年末有不同幅度的增长,但增速出现明显分化。增速较高的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采矿业是单位数量唯一减少的行业,5年间减少了1.9万个,下降了21.2%。
报告还显示,2018年末,全国共有机关、事业法人107.5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3.8万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比重从9.6%下降到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