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结集,佛教史事。据南传史料载,佛灭百年左右,古印度东部跋耆族比丘提出十条新戒律,以耶舍为首的诸长老比丘为此在毗舍离城召集700比丘,重新审定戒律,确定十事非法,此为第二次结集,又名七百结集。
十事即:1、角盐净,食盐可以贮在角器中,供日后食用;2、二指净,比丘原定正午前进食,但如日影偏过正午二指时,还可以算正午食;3、他聚落净,食后还可到其他聚落再吃;4、住处净,在一个地方居住的比丘,可分别举行布萨仪式;5、赞同净,僧团有事需大家共议,但有的时候,一部分比丘可先作出决定,然后再征求他人同意;6、所习净,按惯例行事,不算违律;7、不搅乱净,可以喝未搅拌的牛乳;8、无缘坐具净,比丘的坐具可随意大小;9、饮阇楼疑净,可以喝一些未发酵的棕榈酒;10、金银净,可以接受金银财物。由于参加此次结集的多为佛教长老,故又称上座部结集。对于上座部的决定,毗舍离的僧众不服,另召集约有万人的会议,坚持十事为合法,被称为大众部结集。佛教由此分裂为上座部、大众部两大派别。
北传佛教典籍《四分律》卷54、《十诵律》卷60、《五分律》卷30等所记这次结集略同,但皆未言由此分为上座、大众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