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9年4月18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4月18日的开幕式由毛泽东主持,出席会议的代表1138人。27日,会议选举刘少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为副主席,朱德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林伯渠、李济深、罗荣桓、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彭真、李维汉、陈叔通、达赖喇嘛·丹增嘉措、赛福鼎·艾则孜、程潜、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何香凝、刘伯承、林枫为副委员长,彭真兼秘书长。谢觉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任命周恩来连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28日,根据周恩来的提名,任命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聂荣臻、薄一波、谭震林、陆定一、罗瑞卿、习仲勋为副总理;根据刘少奇的提名,任命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程潜、张治中、傅作义、卫立煌为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会议批准了周恩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李富春作的《关于一九五九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李先念作的《关于一九五八年度决算和一九五九年度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彭真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还作出了《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司法部、监察部的决议,原司法部主管的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管理。通过了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和法案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人选。会议听取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后,通过了提案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