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任期自1965年1月至1975年1月。其中,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0日至1965年1月4日在北京召开。大会选出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朱德当选为委员长,彭真、刘伯承、李井泉、康生、郭沫若、何香凝、黄炎培、陈叔通、李雪峰、徐向前、杨明轩、程潜、赛福鼎·艾则孜、林枫、刘宁一、张治中、阿沛·阿旺晋美、周建人当选为副委员长,刘宁一当选为秘书长。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彭真、李井泉、林枫等副委员长遭受批判和迫害。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受到严重冲击和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