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2014年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是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而制定的法规,2014年12月29日,《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由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2014年12月29日起实行。
政策全文
第一批64个试点地区名单
两个省,即江苏和安徽;3个计划单列市,即宁波大连青岛;7个省会城市,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武汉、长沙、广州和重庆主城九区;25个地级市(区、县),即北京通州区、天津蓟县、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黑龙江牡丹江市、上海金山区、浙江嘉兴市、福建莆田市、江西鹰潭市、山东威海市、山东德州市、河南洛阳市、湖北孝感市、湖南株洲市、广东东莞市、广东惠州市、深圳市光明新区、广西柳州市、广西来宾市、四川泸州市、贵州安顺市、云南曲靖市、甘肃金昌市、青海海东市、宁夏固原市。
试点地区还包括25个县级市(区、县),即河北定州市、河北张北县、山西介休市、内蒙古扎兰屯市、辽宁海城市、吉林延吉市、浙江义乌市、福建晋江市、江西樟树市、山东郓城县、河南禹州市、河南新郑市、河南兰考县、湖北仙桃市、湖北宜城市、湖南资兴市、海南儋州市、四川阆中县、贵州都匀市、云南大理市、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陕西高陵县、青海格尔木市、新疆伊宁市、新疆阿拉尔市;2个建制镇,即浙江苍南县龙港镇和吉林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内容解读
我国从2014年开始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之举,是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新型城镇化“新”在新常态、新路径、新核心和新动力上,要理清思路,准确把握新型城镇化的内涵要求。要重点解决“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城镇怎么建”等问题,进一步突出重点,以更实举措推动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严格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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