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成安
湖南省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
符成安,男,汉族,1961年12月生于湖南耒阳,大学文化。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人物履历
1982.08--1984.03 耒阳县白沙公社干部
1984.03--1986.05 耒阳县白沙乡团委书记
1986.05--1986.10 耒阳县泗门洲镇组织委员
1986.10--1987.05 耒阳市泗门洲镇组织委员
1987.05--1990.05 耒阳市泗门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1990.05--1992.05 耒阳市泗门洲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
1992.05--1994.10 耒阳市泗门洲镇党委书记
1994.10--1998.02 耒阳市小水镇党委书记(1995.09--1997.12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大专班学员)
1998.02--2000.08 耒阳市灶市街道党委书记(1997.08--1999.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员)
2000.08--2000.12 耒阳市委办公室主任
2000.12--2002.12 耒阳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
2002.12--2004.06 耒阳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2003.09--2003.12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镇挂职锻炼)
2004.06--2004.11 耒阳市委副书记、政府副市长
2004.11--2006.07 耒阳市委副书记
2006.07--2007.12 耒阳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2007.12--2008.06 耒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6--2013.04 衡阳市珠晖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13.04—2015.04 衡阳市珠晖区委书记
2015.05--2016.08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任免信息
2015年5月12日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符成安为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16年8月30日,衡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符成安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人物事件
免职处理
2016年12月,中央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其中湖南省衡阳市发展改革委原党组书记、主任符成安违规公款吃喝、借用公车问题。2015年7月至9月,符成安先后3次以干部调离、机构合并等为由,违规组织班子成员等公款聚餐,消费菜品、酒水共计1.16万元。2015年5月,符成安调任市发展改革委工作后,继续违规借用原单位公车。符成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涉嫌违纪
2017年5月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党组书记符成安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
立案审查
2017年8月2日经查,符成安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人事录用中违规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旅游,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包养情妇,并生育一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与其情妇共同收受贿赂,贪污公共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符成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审理判决
原湖南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符成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请托人349万元、港币40万元,其中伙同其情妇何某收受人民币147万元,单独收受、索取人民币202万元、港币40万元。2019年4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湘04刑终59号》,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二审判处符成安有期徒刑8年。符成安的情妇何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最新修订时间:2020-01-07 13:28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