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书是当工程竣工后,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应按原经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书,加上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现场签证记录,编制补充修正预算。同时收集竣工报告或工程验收单、材料预算价格、施工合同等资料,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建设单位则凭此编制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包括: 竣工工程概况表(项目一览表),竣工项目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表等。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后,应报主管部门审批,其中财务成本部分,须经当地建设银行签证。竣工决算是确定统计进度,考核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及进行工程成本分析的重要依据。
内容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如
土建工程、
电气工程、暖卫工程、
通讯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等)。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书。
3.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书。
4.竣工结算说明书。工程竣工结算书,一般以施工单位的预算部门为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编制
编制竣工结算书的原则
(1)编制竣工结算书的项目,必须是具备结算条件的项目。对要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应在生产部门提出上程竣工报告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全面清点,并提出验收报告:报告中的各项内容包括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实物量等,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规范。未完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能结算。需要返工的,应返工修补后,才能结算。
(2)施工单位应以对国家认真负责的精神,编制竣工结算书,并正确地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3)严格按照国家或地区的预算定额、取费规定及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的要求,进行编制。
(4)施工图预算书等结算资料及依据必须齐全,并按竣工结算的编制程序进行工作。
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的依据
(1)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单;
(2)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3)施工图预算及增减预算书;
(4)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
(5)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基本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取费标准及其他取费、凋价的规定;
(6)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编制竣工结算书的程序和方法
1.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施工图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量、单价及计算方面)进行检查和核对。为了尽可能做到竣工结算不漏项,可在工程即将竣工时,召开有施工、技术、材料、生产、财务、预算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办理竣工结算预备会议,做好“十查对”工作;即:
(1)查对开工前施工准备与“三通一平”费用有无漏算;
(2)查对土方工程与基础处理有无漏算;
(3)查对结构工程中的含钢量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
(4)查对加工定货的规格数量与现场实际施工数量是否相等;
(5)查对特殊工程项目与特殊材料单价有无应调未凋的;
(6)查对室外工程设计要求与施工实际是否相符;
(7)查对工程变更记录与增减预算是否相符;
(8)查对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预算收入是否有矛盾;
(9)查对施工图要求与施工实际有无不符的项目;
(10)查对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与单位工程结算书是否相符。
经检查核对,如发现多算、漏算或计算错误,应及时进行调整、使用的定额项目或材料预算单价有错误时,也应予以调整。
2.对增减预算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按单位工程归口。
3.将各专业的单位工程预算分别以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提出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
4.将各个单项工程汇总成为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书。
5.编写竣工结算编制说明。
6.复写或复印竣工结算书,经领导批准后,送建设单位审查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