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尚未剥离出交通厅的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运作旗下
宁沪高速公路去香港上市。2000年,江苏省交通控股政企分离,同年8月,调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4个月后,交通控股旗下宁沪高速成功登陆A股市场。
2006年7月20日,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章俊元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章俊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厦门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04年,被告人章俊元先后担任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江苏省交通厅厅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其间,章俊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接受业务单位
江苏新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昌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南京分行、
南京白鹭高速客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和下属工作人员
倪仁杰、陶荣清、
孙克勤等11人的请托,为上述单位转让不动产、入股交通产业集团下属企业、销售机器设备、放贷等事项,为上述人员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提供帮助,而后23次非法收受他们贿送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18万余元。与此同时,被告人章俊元还为解决其个人职务、职级问题,于2004年1月13日晚,到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
徐国健(已判刑)的家中,送给徐国健人民币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