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独立法案
陶宛国民大会在1918年2月16日签署的文件
立陶宛独立法案 (立陶宛语:Lietuvos Nepriklausomybės Aktas),又称2月16日法案,是一份由立陶宛国民大会在1918年2月16日签署的文件,其在于宣布立陶宛恢复独立,新国家以民主原则管治,并以维尔纽斯为首都。
虽然其内容简短,而且原件已佚,但它是两次大战之间独立的立陶宛国家和今日立陶宛的存在根据,其原则亦在历来立陶宛宪法中得到体现。它亦是该国在1990年《立陶宛复国法案》的组成部分。新的政府是两次大战间存在过的国家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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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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