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清波,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山东鄄城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文学学士。
人物履历
1987.09--1991.07,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91.07—2005.10,山东省公安厅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机关团委书记(其间:1991.09--1993.01在山东省章丘市普集派出所下派锻炼);
2005.10--2013.08,山东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2013.08--2017.03,山东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调研员(其间:2014.07--2015.07挂职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7.03—2020.05,山东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一级高级警长(其间:2020.03--2020.05在济宁市金乡县“四进”工作组工作);
2020.05--2022.01,山东省公安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2.01--2022.02,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22.02--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职务任免
2022年2月28日上午,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窦清波当选为副市长。
2022年4月27日,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窦清波为泰安市公安局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信访、仲裁、国家安全、军民关系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信访局、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国家安全局、山东省泰安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