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开始,
海关将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下调到50元,网上各类“海外代购”应势而动。代购的渠道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海外亲朋邮寄商品,另外一种是直接带着商品入关。网上也开始出现“空姐代购”,即空姐直接带着商品入关。2012年9月3日,离职空姐李晓航因网售走私
化妆品获刑11年。此事引发网友对“空姐代购”的热议,不少
淘宝代购商家萌生退意。海关控税是代购萎缩的原因
征税促销
1、征税成提价促销活广告,随着2010年9月1日海关下调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额日期逼近,有商家利用此次机会提价促销。
2、现在不买今后很可能就不能用这么便宜的价格买到了,不是我要促销,我要是你肯定多买一点,反正保质时间可以到3年。一款原标价为190元左右的化妆品被商家提高至230元,商家还称 今后50元以上的东西都要收税,这个品牌的东西没有260元拿不下来的!你不要也无所谓,不愁销路的。”
3、一些代购商家近来生意的确不错,他们频繁催促海外联系人尽快发货,一方面满足现有需求,一方面也为将来“囤点货”。据悉有人一口气“扫货”达9000元以上。
4、我本来想年底再买这些东西的,可化妆品和服装的税率都不低,还是早下手为好! 市民白小姐说周围不少喜欢海外代购的朋友最近也都纷纷出手“
囤货”。
空姐运销
1、商家用空姐头像做招牌,我们最近也很愁,不知道今后怎么办。一些专门从事“
海外代购”的网上卖家时表示,新政策对他们的影响较大,可能会促使他们调整业态方向。
2、此次海关新政只涉及邮寄,并未涉及过境人员的行李物品。一些网上商家正积极联络,准备通过空姐、导游、留学生等“空中飞人”以个人携带入境方式来避税。
消费警示
1、警惕“空姐代购”含假货,别家买300元的化妆品,他们还不到150元——空姐代购,从一些消费者处获悉,他们曾从所谓的“空姐代购”处买到假货。
2、市民王小姐曾在一外地卖家处购得一些化妆品,收到后却发现有股怪味,拿到专柜一比较发现两者之间差异巨大。对此卖家解释称 “国外的批号不一样”。2010年4月王小姐到该卖家所在的城市,找到所谓的“实体店”,发现一大箱一大箱的化妆品:“如果靠空姐代购,怎样才搬得回来? ”
3、与此同时,各式各样的 “机场代购”、“空姐代购”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些网店甚至打出空姐图片作为 “店招”吸引顾客。
民航规定
1、从一些
航空公司也获悉,对于乘务人员
代购有着十分严格的
规定,如有
航空公司发现乘务员大规模代购,最高可以处以停飞处罚。
2、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相对于庞大的
市场,低税的
代购渠道仍然很狭窄,建议
消费者擦亮眼睛,不要被所谓的“代购”欺骗。
法律规定
现有规定
超出5000元就应报关
根据海关的现行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的部分应按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和相应税率缴税。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门槛”在于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被视作走私行为,处行政罚款等处罚。如果超过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便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此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而淘宝网上存在大量的代购网店。对此淘宝网方面对羊城晚报表示:淘宝网呼吁从事海外代购的商家,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合法经营。
亟待完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严格地说,代购偷逃关税肯定都是违法的。按照海关规定,应当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对于大规模的、职业化的、大额的走私,只要事实认定清楚,符合相应定罪量刑规格和标准,这样的判罚也不为过。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郝春莉律师解释,依据我国刑法,由于此案多次累计偷逃应缴税额达到100多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所以判了10年以上的刑期。但郝春莉也认为,该案毕竟是一种较特殊的走私犯罪形式,事实存在很大的争议,法律认定上有疑难之处,在定罪量刑时应当更加审慎。
“这个案子(李晓航案)可能有量刑过重的嫌疑。”中科院教授、网络经济专家吕本富认为,从电子商务发展来看,网上代购已经越来越普遍。国内消费者代购的商品一般属于小批量、零散的商品,是一种跨国小额贸易,每年的贸易额可能会达到100亿美元左右。
吕本富说,这些跨国小额贸易的消费需求应该得到满足和正视。比如消费者想买一双NIKE最新款的运动鞋,但国内没有卖,只能通过代购的方式满足消费需求,正是这些跨国小额贸易的消费需求造成了网上代购繁荣。很多网上代购店是采用收购的方式,让零散的游客捎带规定额度以内的商品,集中起来销售,这样做应该说是合法的。他认为,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欠缺,建议尽快完善。
郝春莉认为,网上代购是近年来的新生事物,这个案件给众多网店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但相关部门也应当正视这种新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法规文件,让网上代购经营有法可依,而不是在摸索中经营并可能付出类似的惨重代价。
空姐代购案
案件介绍
原
海南航空公司空姐李晓航网上开店
韩国代购,因偷逃100多万元税款于2012年9月3日获刑11年。成为网络热点,让网络代购店主们心生寒意,也令热衷跨境购物的“海淘”一族胆战心惊。
店主心惊
李晓航判决结果,在网上引发了极大关注。不少网友感慨,“原来网上代购是偷税的”、“代购点化妆品就判了11年,太吓人了。”在微博举办的一个网络调查中,截至昨日下午6时左右,有超过2.3万网友表示“不理解为什么判这么重”,而支持这一判决的只有894人。
网络上对这名离职空姐抱同情者居多,一些人认为法院对她判刑太重,更有人认为她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有网民说“不就是代购吗,怎么能算是偷税呢?”
案件解读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肖锦阳律师告诉记者,对于这位前空姐的量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她主观上是故意偷逃税款,而且客观上作出了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偷逃税款超过5万元,已经符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法律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律师坦言,超标商品不申报,就是涉嫌走私,如被查获要按照规定处罚补缴税款,如果“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化整为零”就不违法了?
既然邮购和自带都有免税额,因此大部分海外代购都选择了“化整为零”的方式,将电子产品、化妆品、日用商品拆分成多份,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携带入境。昨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一家化妆品代购店的店主,对方就表示她们都是学生做生意,每次去香港带两三千元的产品回来不会被查,也没遇到过什么问题。
对此,海关方面强调,我国对入境的商品区别为物品和货品两个概念,海外代购混淆了这两个概念。“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入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而肖锦阳也表示,上述代购店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走私,虽然单次的金额比较小,但如果被查处时要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后果同样可能很严重。
代购受挫
此案将一向低调的代购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网上代购涉嫌走私,随时可能成为国内相关部门的打击对象,让这些从业者感到惶恐不安,不少海外代购商家萌生退意。对此有专家建议,尽快对网上海外代购立法予以完善。
人民网据此新闻推出的调查显示,14.8%的网友(372票)表示“支持,偷税违法,此举以儆效尤”;25.1%的网友(631票)表示“反对,网购是新生事物,应既往不咎”;58.8%的网友(1481票)表示“建议,完善法律法规,让网上代购有法可依”。
虽然反对判刑以及建议完善法律法规的占绝大多数,但淘宝网上已经有一些海外代购商家萌生退意。
海外代购再受重挫
“前空姐代购获刑”只是今年相关部门加强海外代购行业监管力度的信号之一。
2012年4月,海关总署发布新规,对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进行调整,同时规定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手续。只有通过对方国家邮政企业,交由中国邮政在内地投递的包裹可以使用。
据了解,代购物品的主要入境途径有常规货物运输、私人包裹邮递、个人携带通关等,之前多是通过转运公司走EMS清关多批次入境。新规一下子让绝大部分转运型海外物流公司在国内的业务中断。
另外,所有境外快递企业须使用EMS清关,这意味着代购人通过第三方海外转运公司进行托运的包裹,很多须按照贸易货物通关,需要被检查补缴税。直接导致代购物品的价格上升,转运快递公司也重新调整价格,有的涨幅在50%以上,代购商品的价格优势大受影响。
海关新政的颁布让海外代购进入到了一个低谷期,刚刚有了明显回升。据业内人士介绍,一方面是当初离开的卖家部分已经回归,而另一方面是曾经被海关新政卡死进货渠道的商户找到了新的方法。
但此次“前空姐代购获刑”却让刚刚缓过来的海外代购一下被打回了原形,已有部分商家关门歇业。业内人士表示,2012年4月颁布的海关新政已经让使用跨境包裹进货的商家无利可图,如果按照“获刑11年”的判罚标准得以推广,“人肉快递”的模式也将无法使用,为了有利可图,可能会迫使更多的商家铤而走险,转向走私渠道。
引发行业危机面临洗牌
据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调查,2011年我国
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265亿元,同比增长120.83%,预计今年飙升至480亿元。
化妆品、
奶粉、
箱包占据代购商品三强,紧随其后的是
服装、
电子产品等。
除了海外代购的商品价格便宜外,也有对产品品质的青睐。近年来,不断有国内婴幼儿奶粉曝出安全事故,这导致稍有消费能力的家长都会选择外资品牌。
业内专家表示,国内的市场不能完全满足老百姓的消费需求,加上互联网这样的新技术兴起,网购日益发达,人们联络更加方便,这才有了代购迅速成长的土壤。政府部门应正视百姓的需求,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但对正当需求,应想办法满足,出台相应政策,不要“杀鸡儆猴”。
而众多海外代购卖家如今正处在一个很尴尬的境地:如果提高售价,将进口税转嫁给消费者,将失去竞争优势;如果不提价,那赚取的利润还不够缴纳税款,甚至还会让部分商家铤而走险,“此次事件或将成为一个契机,让海外代购进行一次洗牌”。
消费者也纷纷呼吁,尽快对海外代购立法予以完善,以便让更多人能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购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但有业内人士指出,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真正施行国内国外同价。
警示作用
网易、搜悦等媒体称;将李晓航案称为中国网络代购市场的一记警钟,毫不为过。有同是海外代购淘宝店家的网民感叹,若李晓航获刑,
电子商务市场中数以万计的海外代购店主岂非都要进监狱?
从法律文本上看,这一问题的答案还真是肯定的。不独李案,今年2月,上海也有两名淘宝店主因海外代购而获刑。这类案件并不多见的原因,并不是立法缺失,而是执法的滞后。海外代购业的兴盛,实则也与这种“选择性执法”的盛行紧密相关。
基于海外代购市场的刚性需求,代购这一怪胎并不会因李案而终结。这一影响性案例在为代购行业敲响警钟的同时,也为税收制度的合理调整与侦查制度的严格执法提了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