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兵以猛火力打击敌地面、水上目标的作战行动。亦称航空兵突击。通常根据合成军队的统一计划,由
轰炸航空兵、歼击轰炸
航空兵、
强击航空兵和武装
直升机部队用轰炸、
强击等手段实施。
空中突击始于1911~1912年的
意土战争,意大利飞行员首次从飞机上投掷小型榴弹,轰炸土耳其的骑兵。
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航空兵主要以单机、小编队实施零散的轰炸、射击活动。
到了中、后期,开始采取以各种编队实施的集中突击和连续突击。战后,集中突击和连续突击的规模逐步扩大,出现了几十架、上百架飞机实施的空中突击,有时还以不同高度、不同方向和不同时间间隔,隐蔽地进入目标,增大突击效果。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多采用较多飞机参加的集中突击,同时也重视对既定目标的连续突击,并将集中突击与连续突击结合使用。英、美空军还采用同时突击,又称“按体系轰炸”的方法,摧毁、破坏同一目标系统的要害部位,瘫痪整个生产和运输系统。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的几场局部战争中,主要采取疏散的小编队、多方向、多批次活动,以低空突防、低空突击为主,也不放弃有利条件下的高空突击;广泛使用精确制导武器;突击目标的方式,由面积覆盖式转为直接命中式,大大提高了突防效率和突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