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公安局
稷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稷山县公安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公安行政工作的组成部门,与中共稷山县公安局委员会合署办公。
简介
稷山县公安局位于稷山县稷峰西街26号。现有正式人员227人,其中授衔民警171人,职工48人。设党委书记、局长1人,副书记、政委1人,党委委员、副局长7人。全局共设内设机构11个,直属机构2个,派出机构7个。
主要职能
作为国家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职能。
1、刑事执法工作。主要包括: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刑事侦查工作、刑事强制工作、羁押工作、执行刑罚工作。
2、治安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户籍管理工作、公共秩序管理工作、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工作、边防工作、保卫工作。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推进全县公安工作改革,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和正规化建设。
(三)负责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影响我县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对策。
(四)防御、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九)组织实施对外来我县活动的上级领导和重要外宾得安全警卫工作。
(十)组织实施大型活动和集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县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的犯罪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负责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活动的现场督察工作。
(十五)负责全局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对公安队伍的监督工作,按权限实施对干警的监督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设机构
稷山县公安局设内设机构12个。
(一)执法勤务机构(8个)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制定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协助局领导调集指挥诸警种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全局各种专项行动(预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掌握全局工作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全县敌社情的治安情况;负责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并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局党委、局领导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办理;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发传递,局机关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监印;负责全局的保密工作;负责调研统计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公安史志的编篆工作。
落实公共信息发展规划并组织开发、建立全县公安业务数据库,提供数据查询服务;管理全县公安通讯业务建设;负责明码及密码电报的收发传递,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讯资源;保证公安信息通讯网络正常运行,为全局提供电话、寻呼、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的应急通讯保障;维护信息通讯设备。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搜集、掌握、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动态,及时提出意见和对策;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侦查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各种事件、对象、机动快速处置;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指导企事业、文化单位和学校内部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宜。
3、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察大队、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
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行为;指导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导全县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县大型活动和集会安全检查;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治安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各类案件。
下设三个中队:
特行中队
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
巡警中队
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得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制止和处置动乱、骚乱、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以及严惩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务、群体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担负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可能引起骚乱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预防任务。
户政中队
负责全县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派出所的户政业务工作;负责全县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宏观和动态管理;负责全县户口迁移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信息管理、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做好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工作。
4、刑事侦察大队
负责全县的刑事侦查工作;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打击走私、拐卖妇女儿童以及追逃工作。
下设九个中队:
综合科
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报捕、移送起诉工作;做好刑侦各项业务的登记与统计。
刑侦一中队
负责西社镇、化峪镇范围内刑事案件的侦破。
刑侦二中队
负责蔡村乡、翟店镇范围内刑事案件的侦破。
刑侦三中队
负责太阳乡、清河镇范围内刑事案件的侦破。
刑侦四中队
负责稷峰镇范围内刑事案件的侦破。
追逃中队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
重案中队
办理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及恐怖、暴力、涉黑案件的侦破工作;处置劫持人质、涉枪、涉爆等暴力恐怖犯罪。
刑事技术中队
担负全县各类案件、重大事故的现场勘察、检验鉴定任务;负责公安科技和对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进行质量、技术监督等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文物犯罪侦查中队
宣传文物法律知识,打击文物犯罪,保护等级文物安全。
5、交通管理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对全县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交警经费、装备、服装的规划;组织研究和运用交通科研成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九个中队:
办公室
负责队领导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发传递;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监印;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全队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并审核文件和报告。
事故股
负责全县范围内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秩序股
负责维护全县范围内交通秩序。
车管所
负责全县各种车辆的登记、审验及驾驶员的登记和考核。
宣教股
负责全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公路巡警中队
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城区一中队
负责稷峰东街岗和一级路与108国道交叉岗的交通指挥。
城区二中队
负责广场岗和振兴路与稷峰街交叉口岗的交通指挥。
翟店中队
负责运稷一级路汾南段及青通线的道路交通秩序及翟店镇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秩序 。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网络上的信息监控和侦控工作;负责查处和打击危害信息网络安全和利用计算机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办理计算机安全管理的审查登记和备案。
8、禁毒大队(加挂稷山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的侦察工作;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组织指导禁吸戒毒和禁种铲毒工作;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
(二)综合管理机构(4个)
9、政工监督室
协助局党委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进行民警思想状况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和理论教育;负责干部管理、工资福利、警衔申报、目标责任制考核、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本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10、法制室
掌握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情况;指导、监督公安执法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负责治安案件复查和应诉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和突发事件的研处工作;办理指导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指导、完善各种执法责任制度;负责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报批工作。
管理本系统、本地区的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案件;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向局所属单位交办来信来访事项,负责督促、检查、了解情况;做好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前准备工作和事后交办、催办和落实工作,密切配合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及时反馈信息。
11、警务保障室
制订全局经费、装备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局业务经费及其它专款的申请划拨工作;负责全局装备、服装及警街标志的购置领取、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车辆、基建、国有资产和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局的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12、监察室(挂纪委、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安系统的纪律检查、监督工作,检查和处理公安系统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负责对一般干部违反政纪行为的处理;负责党风、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和对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事宜;负责公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公安部门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公安部门经费管理使用及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直属机构
1、看守所
负责羁押依法被逮捕、刑拘的犯罪嫌疑人;负责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管理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
2、拘留所
负责治安拘留人员的看管、生活、教育转化工作。
派出机构
派出所
负责辖区治安防范、治安案件查处、人口信息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枪支和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和公共秩序管理;负责辖区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负责辖区的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
根据稷山行政区划,设置7个派出所:
稷峰镇派出所
西社镇派出所
化峪镇派出所
翟店镇派出所
清河镇派出所
太阳乡派出所
蔡村乡派出所
所获荣誉
2022年5月,稷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参考资料
稷山县公安局.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0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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