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拼音:jì)是汉语二级通用规范汉字。此字始见于战国文字,产生时代可能更早。稷本义是一种粮食作物,但具体所指说法不一,一说为
谷子,一说为
高粱,一说为不粘的
黍。稷在古代是非常重要的粮食作物,被当作百谷之长。稷由百谷之长演变为
五谷之神,和土神合称“
社稷”,后成为国家的代称。
文字源流
“稷”是形声字。金文(图5)、小篆(图7)、隶书(图8-9)均从“
禾”旁,表示与谷类作物有关;“畟(cè)”作声旁,指示读音。“稷”本义指一种粮食作物,但具体指哪一种作物原来并没有统一的答案。《
尔雅正义》指出,北方称“稷”为谷子,它所产的米称为小米。王念孙《广雅疏证·释草》中解释道:“稷,今人谓之高粱。”段玉裁《
说文解字注》中引用程瑶田《九谷考》的说法:“稷……北方谓之高粱,或谓之红粱。”在现代,稷是一个独立的物种,由于长期栽培选育,品种繁多,大体分为粘或不粘两类,《
本草纲目》称粘者为黍,不粘者为稷;民间又将粘的称黍,不粘的称糜。
战国金文中有图1的字形,这个字形隶定后写作“禝”,有人释为“稷”的异体字。字从
示,表示与神明有关,稷在古代是非常重要的粮食作物,被当作百谷之长,所以“稷”引申指五谷之神,故从示;而右部的“畟”是指示读音的声旁。
社稷,原指古代帝王、诸侯所祭祀的土神和谷神。在古书典籍中常用“社稷”来代指国家,如《礼记·曲礼下》:“国君死社稷”。意为国君当与社稷(国家)共存亡。中国自古便以农立国,可见农业对国家的重要性,因此历代的君王都很重视对土神和谷神的祭祀。商周以至清代的帝王,均沿袭社稷的大礼,所以,古代的君王为祈求国土平安,五谷丰登,每年都要举行祭祀社稷大典,久而久之,“社稷”就成了国家的象征,渐渐被用来代称国家了。
详细释义
(表格信息来源:《汉语大词典》《
现代汉语词典》《
汉语大字典》)
古籍训释
说文解字
【卷七】【禾部】子力切(jì)
𪗉也。五谷之长。从禾畟声。
𥞷,古文稷省。
说文解字注
【卷七】【禾部】
“𪗉斉也”注:程氏瑶田《九谷考》曰:“稷,𪗉大名也。粘者为秫,北方谓之高粱,通谓之秫,秫又谓之蜀黍,高大似芦。《月令》:首种不入。郑云首种谓稷。今以北方诸谷播种先后考之,高粱最先。《管子书》:日至七十日,阴冻释而蓺稷,百日不艺稷。日至七十日,今之正月也。今南北皆以正月蓺高粱是也。凡经言疏食者,稷食也。稷形大,故得疏偁。”按。程氏《九谷考》至为精析,学者必读此而后能正名其言。汉人皆冒粱为稷,而稷为秫秫,鄙人能通其语者,士大夫不能举其字,真可谓拨雲雾而覩青天矣。
“五谷之长”注:谓首种也。《月令》注:“稷,五谷之长。”按稷长五谷,故田正之官曰稷。《五经异义》:“今《孝经》说:稷者,五谷之长,谷众多不可徧敬,故立稷而祭之。古《左氏》说:列山氏之子曰柱,死祀以为稷,稷是田正,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许君曰:谨按,礼缘生及死,故社稷人事之,既祭稷谷,不得但以稷米祭,稷反自食。”同左氏义。郑君驳之曰:“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社稷之神若是句龙柱弃,不得先五岳而食。《大司徒》五地:一曰山林,二曰川泽,三曰丘陵,四曰坟衍,五曰原隰。《大司乐》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土示者,五土之总神,即谓社也。六乐於五地无原隰而有土祇,则土祇与原隰同用乐也,是以变原隰言土示,《诗·信南山》云:畇畇原隰。下云:黍稷彧彧。原隰生百谷,稷为之长,然则稷者原隰之神。若达此义,不得以稷米祭稷为难。社者,五土总神;稷者,原隰之神。皆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句龙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种之功,配稷祀之。”按,许造《说文》但引今《孝经》说,则其说社稷当与郑意同。玉裁谓:《异义》早成,《说文》晚出,为定说,此亦一耑也。
“从禾,畟声”注:子力切,一部。古叚稷为即。《小雅》:“既齐既即。”毛云:“稷,疾”是也。亦叚为“昃”字。如《谷梁》“日昃”作“日稷”是也。
“𥞷,古文稷”注:按,□盖即古文畟字。
广韵
子力切,入职精 ‖ 畟声职部(jì)
稷,五谷之揔名。一曰黍属。《周礼注》云:“社稷,土谷之神,有德者配食焉。共工氏之子曰句龙,食於社;有厉山氏之子曰柱,食於稷。汤迁之而祀弃。”俗作稷。亦姓,后稷之后。
【校释】俗作稷之“稷”当作“禝”,四库全书本不误。《集韵·职韵》:“禝,通作稷。”
康熙字典
【午集下】【禾部】 稷;康熙笔画:15;部外笔画:10
古文:𥞷
《
唐韵》子力切。《集韵》《韵会》《正韵》节力切,并音即。《
说文》:斋也。五谷之长。徐曰:案本草,稷卽穄,一名粢。楚人谓之稷,关中谓之𪎭,其米为黄米。《通志》:稷苗穗似芦,而米可食。《月令章句》:稷,秋种夏熟,历四时,备阴阳,谷之贵者。《诗·王风》:彼稷之苗。《礼·曲礼》:稷曰明粢。
又神名。《风俗通义》:稷,五谷之长。五谷众多,不可徧祭,故立稷而祭之。
又农官名曰后稷。《书·舜典》:汝后稷播时百谷。《左传·昭二十九年》:蔡墨曰: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又疾也。《诗·小雅》:既齐既稷。注:齐整稷疾。言祭祀礼容庄敬也。○按《毛传》:训稷为疾。郑笺仍训黍稷之稷。朱注本《毛传》:,宜从毛训为是。
又姓。汉上津令稷嗣。
又地名。《左传·宣十五年》:晋侯治兵于稷。注:稷,晋地。河东闻喜县西有稷山。《前汉·地理志》:西河郡美稷县。
又与昃通。《谷梁传·定十五年》:戊午日下稷,乃克葬。注:稷,昃也。下稷谓脯时。○按《隶释·郙阁碑》:言劬劳曰稷,用《谷梁》:日下稷之文,与《尧母碑》:日不稷,《费凤碑》:乾乾日稷同。
《集韵》:或作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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