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负担是一定时期内,农业税率不因生产的发展与提高而加重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民负担的一项基本税收政策。我国农业税征收条例规定:常年产量评定后,因勤劳耕作,改善经营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常年产量不予提高,因急于耕作因降低单位面积产量的,常年产量不予降低。
此项政策不仅鼓励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而且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农民交纳农业税的实际负担率会不断降低。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对局部地区的农业税负担,做某些必要的调整,使农业税的绝对征收额增加了,但农民的实际负担率,一般是相对降低的。稳定负担,是我国农业税征收政策的一项本质特征,它从根本上维护了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