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核定(Tax assessment)是指对纳税人的全部营业额进行核定,包括未开票营业额和开票营业额,纳税人核定定额内购票不征税,购票没有超过定额的,当月应购未购发票在次月作废。
成因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收征收管理基本法律,主要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其中税款征收是税收征管活动的中心环节,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税款征收主要形式分为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查验征收、委托代征等。我们主要探讨的是定期定额征收,核心是税额核定,其适用对象为个体工商户。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2008第16号令,关于《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期限、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这里税额核定条件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国家税务总局2008第17号令,关于《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既所谓双定户,其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征收。
2、由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过程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使生产经营过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不能准确提供和核算,不能建立账薄,只能按双定户管理。征收的税额为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为准。税收征管实践证明,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习惯核定税额,不愿建账,即使有账也是流水账,不能作为计税依据,只能作为参考。另外,个体工商户经营稳定性无法保障,生意兴隆维持时间长,生意不景气便废业走人。所以开、废业频率高,走逃等形式的非正常户频频发生。由此产生核定的税额欠缴现象也是屡屡存在。
3、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各类业户,在经营过程中,经常采用现金交易,以货易货,抵押转让等交易手段,既不建账又不计账,税务机关无法实行查账征收。为使这部分应征税款能够及时足额入库,根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和其经营情况,对这样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其税额,实施定期定额征收。所以,对于无账不能准确计算查实的个体工商户适宜这种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基本原则要求
1、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其税额核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08第16号令《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七、八条,共有7种方法6项程序,基本达到个体工商户税额核定要求。税额核定通常我们采用《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四款方法进行核定。其税额核定程序主要是按《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二款操作,主要是自行申报和参考调查结果计算应纳税额。上述核定比较简单,而且便于操作,2008年12月以前,都按此方法和程序实行。相对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不仅简便而且成本低,故许多小规模纳税人都愿意开办个体工商户,不需建账,核定定额。
2、税额核定应尽力达到准确合理。由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内容、经营规模、经营地点、行业特点等因素不同,核定税额不同。通常对新开业户,考虑新办业户困难因素,往往核定税额较低,待日后规模逐渐扩大,经营逐渐好转再适时调增。所以,核定税额很难一步到位,只能逐步达到准确合理。象查账征收那样,开具多少发票,就交多少税款,个体工商户很难做到,并已经习惯这种核定税额方法缴纳定额税款。
3、税额核定的检查监督。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定期定额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由于长期以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料要求和检查坚持不够,要求不严,未能把这项检查制度坚持和实施,所以对核定与调整税额缺失有利证据资料,弱化了税额核定合理性、准确性以及定期定额征收管理。
方法
税务机关核定税额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采用以上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税额的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5.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6.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7.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定额执行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继续经营的纳税人,定额执行期结束后按照上述规定重新核定下一个定额执行期的定额。
历史与现状
1、税额核定历史状况及方法。2008年12月31日以前,小规模纳税人实行4%、6%两挡征收率征收。一般情况下税额核定按租金反算法推算销售额,再计算应纳税额。《征管法》确定的起征点为5000元和3000元,最低税额可确定为200元和180元。
2、税额核定的变化。2009年1月起,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征收率,取消前两挡征收率,起征点不变,最低税额可确定为150元和90元。税额核定不再使用按租金反推销售额法,而是采用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计算机核定软件系统,统一其核定方法。计算机核定其参数主要以面积为主,地域等条件为辅,经过半年多的实践,计算机核定税额的利弊凸现无遗。采用计算机核定税额时,当各项调查数据输入计算机后,计算机自行确定
应税销售额,人为的随意更改是不可能的,除非录入不真实的调查数据。然而能有效堵塞核定中的随意性,这是有利的一面。不利因素是计算机核定一个模式千篇一律不分行业的一刀切,行业间很容易产生税负不公现象。
3、税额核定的调整。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核定的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不仅要补缴税款,而且应做为下期税额调整的依据。这里问题是有的行业使用和开具发票,可以进行比对和调整,而不使用和开具发票的行业则不能比对和调整。这样不使用和开具发票的行业因不能依此进行比对和调整,同样存在税负不公的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其税额调整通常在年度终了后进行,一般调增不调减。2009年1月1日之后,税额调整一般在一个季度终了后就有调整,有增也有减。
征管建议
1、税额的核定和征收两分离。
现行税收征管中查账征收实行了征、管、三分离,而定期定额征收未做要求。笔者认为税额核定与征收也应实行两分离。既核定不征收,征收不核定。建议设置专门税额核定机构,统一核定定额,分别征收管理。现阶段的核定征收于一人之身,一人说了算,有很大弊端。再先进、再精确的软件都是由人来操作,为防止“暗箱”操作,所以应实行核定与征收分离。
2、税额核定不应一种模式
税额核定所采用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分三大类行业,既商业、工业、修理修配业。其中商业有16项内容,通常填写有9项,实际参与计算有6项。工业有18项内容,通常填写有9项,实际参与计算有6项。修理修配业有10项内容,通常填写有7项,实际参与计算有5项。上述行业大类中,除修理修配业以外,商业和工业税额核定参与计算的项目,主要以经营面积为主,其他为辅。调整系数主要以经营状况为主,共设置8个级别。上述情况,大多数个体工商户税额核定其准确性出入不是很大。但对于有的个体工商户不是临街店铺,经营活动不依靠临街店铺,而主要靠关系,其经营业务有电话和手机就行,不在乎楼层。面积大小对于此类经营影响不大,用面积大小衡量不能真实反映实际状况。另外,对不需要和不使用发票的业户,如果核定税额偏低,要进行调整,其依据无法用发票金额比对方法,只能采用其他方法。通常情况下专管员对这样业户很少调整。所以,计算机核定税额不应一种模式,需要建立多种模式,不同行业有不同行业的核定模式,其调整系数不应只设8个级别,应增加10个以上。建议加强改革和完善税额核定软件,使之税额核定的模式多样化,使之税额核定更趋于公平、合理,准确到位。
3、计算机核定税额,应重视实地调查
“有调查才有发言权”,这是伟人的名言。只有深入调查,才会掌握准确有效资料,有了准确的第一手材料,税额核定才能更准确。所以,深入调查是合理核定税额基础和关键因素。不仅要重视税额核定前的调查,而且要加大调查的深度和广度。有门头房和没有门头房的,临街和二楼以上办公的经营业户,应该有区别,不能一律以面积为主。实地调查中应对没有门头的业户多调查多了解。看其货物储藏地以及该地租金和费用,从而全面衡量和确定经营销售额。普遍存在差不多心理,认为个体工商户简易征收,不必那么复杂,交税就比没交强。所以,对经营方式隐蔽性较强的业户如果专管员不深入调查和了解,就不能准确掌握这些业户的具体情况,那么就很难核定一个合理准确到位的税额。要使计算机核定真正合理准确到位,深入调查很重要。对于变化的经营业户应当根据具体经营状况,到现场了解,随时修改变化了的经营数据,使不同的经济条件、经营时期、经营项目、经营状况与核定税额匹配。保证核定定额的公平公正,从而保护个体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实事求是核定税额,不能一刀切、不能一个模式。对同行业的新户和老户,专业和不专业,经营规模大和小等,都要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这样才能保证税额核定的合理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