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税盾的作用是有限的。企业的理财重点应是提高资本的报酬(息税前盈余)。息税前盈余总额取决于企业的
投资总额和
资本利润率,在一定资本总量的前提下,无论采用何种
资本结构,其投资
总收益是既定的,即息税前盈余总额是既定的。资本结构中税盾的存在并不会使息税前盈余总额增加。不同的资本结构,只是表现为既定的息税前盈余总额怎样在政府、债权人、股东之间分配,划分为
企业所得税税额、债权人收益和股东收益。税盾的作用只是在于使政府收益(企业所得税)减少,相应增加债权人和股东收益而已。由此看来,在不改变息税前盈余总额前提下,依靠税盾少交税来增加债权人收益和股东收益,其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要增加债权人收益和股东收益,最直接的措施应是扩大
产品销售,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盈利水平,努力增大息税前盈余总额,然后才是利用税盾扩大债权人收益和股东收益所占份额。如果企业不将主要精力放在提高资本报酬上,一味强调通过少交税来增加债权人收益和股东收益,则是舍本逐末,得不偿失的。
其次,在政府的税制中,由于征收
个人所得税会降低税盾带来的
税收利益。大多数国家的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来自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所得、股息所得征税。这会使债权人收益和股东收益下降。
再次,
债务资本带来的税盾是有风险的,其数额具有
不确定性。如果企业单纯追求
税盾效应而选择债务资本,是要冒相当大的风险的。如前所述,不考虑个人所得税时:税盾数额=债务额×债务利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债务额=税盾数额÷债务利率÷企业所得税税率。要实现一定量的预期税盾数额,企业需要较大规模的债务额。而债务资本是要约期归还并支付固定利息的。比较而言,
权益资本可长期使用,视企业盈利情况决定
股利的多少,企业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和资不抵债导致破产的风险。债务资本则是相反,债务额越大,企业的
财务风险就越大。
另外,从长远来看,税盾对于改善企业的
投资环境并无益处。税盾的存在改变了息税前盈余在政府、债权人、股东之间的比例,形成了有利于债权人、股东而不利于政府的
分配结构。站在宏观的角度,如整个社会经济都追求
税盾效应,就会影响政府
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的取得。征税是出于政府无偿提供
公共品的需要。公共品由于它的
非排斥性和“搭便车”现象,必须由政府来无偿提供,如国防、治安、交通、环保、防疫等等。政府在提供这些公共品时需要从市场上购买相应的劳务和商品。这些公共品的成本必须得到
价值补偿。而这种补偿就是以税收方式来实现的。假使整个社会经济中的个体只追逐自身利益,都想方设法少交税,就会影响到政府的财政收入,导致公共品的成本得不到补偿,势必会影响到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的数量、质量。如果离开了相应的治安、交通、通讯、环保、教育、社会保障和
社会救济等
配套设施,企业的持续经营、长远发展都会受到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