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报解指基层征收机关税务所按日向 县 (市) 税务机关报告填用税收票证和征收解缴税款数的手续。税务所在税款征收解缴后,根据自收税款和委托代征 (扣) 税款填开的各税完税证报查联、国库经收处退回的专用缴款书、汇总缴款书报查联和退税凭证等,按日编制“税款征解日报单” 一式二联,一联留存,凭以记帐; 一联直接上报县(市) 税务局,办理税款报解。
县市税务局根据“税款征解日报单”及时与国库送达的收入日报表、专用缴款书、汇总缴款书回执联和提退凭证进行核对,按日记帐,检查税收征收解缴入库情况。当地没有国库经收处的税务组 (站) ,应填制“税款征解汇总单” 一式三联,一联自存,一联报税务所,一联报县 (市) 局办理税款报解手续。填报“税款征解日报单”,要求与国库经收处直接划解时间一致; 解缴数与国库经收处划解数一致,寄送税款征解日报单与国库经收处寄送划报单投邮时间一致。税款报解便于县(市) 局掌握收入进度,核对税款入库数,及时发现和解决占用、延压税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