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权
征税主体依法对具体的税款征收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力
税款征收权又叫征税处理权、征税形成权,是指征税主体依法对具体的税款征收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力。
基本定义
政府税法执行权的一种。税款征收权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实施税款征收过程中的权力,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力。税款征收是征税机关依法将纳税人应纳税款通过不同的方式征集收缴入库的执法过程。税款征收权包括税款核定权、减免税的批准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权力、实行税收强制措施的权力以及追征税款的权力等。
税款征收权是征税职权中的核心权力,运用得也最广泛,它与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相对应,其所作出的征税决定直接涉及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内容
税款征收权包括应纳税额确定权(包括对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中的应纳税额初次确定权的第二次确定权、法定情形下的应纳税额核定权或叫估税权)、税款入库权(税款缴纳方式、税款入库期限和地点的确定权)。
为了保证税款征收权的有效行使,征税主体还可依法行使与税款征收权相关的下列权力:税负调整权、税收保全权(代位权、撤销权)、税款优先权、税款追征权等。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20 08:24
目录
概述
基本定义
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