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入库
征税机关根据税款入库权将征收的税款依次缴入国库的制度
税款入库是税收征管的最终环节,是指征税机关根据税款入库权将征收的税款依次缴入国库的制度。税款入库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的财政利益,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具体表现。
存在问题
随着金融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家商业银行都建立了自身的组织体系和资金汇划体系,国库基层经收入业务一般都委托商业银行代理。国库基层经收入划缴时,就必须经过:①纳税人一②基层税务所一③商业银行基层网点一④商业银行一⑤中国人民银行这个过程。税款采取这种方法入库。在纳税主体多、征收机关多、预算级次多、报解手续繁杂等情况,容易致使国库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入库。
1.征收机关延压、挪用税款现象日益严重
实行“分税制”以来。特别是国税、地税分设后。
政府对税务部门的考核和税务部门自身的各项考核越来越严格。要求均衡税款入库。全面完成税收任务。由于考核分是半年、全年来进行的.因而全面、均衡完成税收有一定难度。因此。税务部门在税款入库的过程中,不是按纳税人缴纳的实际情况来划缴税款,而是往往根据自身考核的需要划定缴款时间、进度、数量,来要求纳税人缴款时间、进度、数量,来要求纳税人缴纳税款。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征收机关要求企事业单位将税款存入商业银行开设的“过渡户”、“集中户”然后再根据需要填写缴款书.从“过渡户…集中户”上划出报解入户,故意增加入库环节,延长了税款在途时间,延误了入库时间;有的征收机关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息,擅自要求一些纳税大户提前缴纳税款。企业由于不敢得罪税务部门。只能忍气吞声,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去做,给资金紧张的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这样占压、挪用大量国库资金,征收机关达到了套取银行利息的目的,商业银行也获得资金来源,双方都有利。由于还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延压税款进行处罚,监督、检查的难度又极大,延压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2.商业银行延压税款手段隐蔽
商业银行的每个营业机构都可以作为国库经收处,都可以办理税款的收纳和报解。从纳税人到税款入库的整个过程:①纳税人申报一⑦税务机关开具税票一⑦经收处收纳一④经收处解缴一⑤入国库。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在信贷资金紧张,社会资金供求不平衡的情况下。银行利用票据资金清算、划解环节等便利条件占压截留国库资金。请如:为稳定存款。听任财税部门的摆布,放弃代理监督职责,为其乱开账户、混存、私存和延压税款;违反银行利率政策.对财政、税务部门所延存的税款计付利息;缺乏代理责任感。对经收税票超限缴期。预算科目、级次等要索是否齐全不进行认真审查和严格把关,造成因差错退票致使库款变相延压,使税收划转账务的来龙去脉模糊不清.人为延压税款。
3.纳税单位延压税款日渐突出一些单位纳税意识淡薄。
拖欠税款不缴。在这些单位看来“不拖欠白不欠”税款不同于银行贷款
贷款要付息,税款是国家的。又不用计息,能拖欠就拖欠,造成了税款大量拖欠、占压。征管措施不利。
征收机关的滞纳金处罚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也是造成纳税单位延压税款的一个重要原因。按照税收征管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延压税款入库.都将按照缴纳数额处于一定比例罚款。但实际情况是各种原因造成滞纳金制度执行不严肃,对纳税单位按时缴纳税款的约束机制形同虚设,从而对企业滞纳的行为听之任之。
4.基层征收机关人员、纳税单位财会人中素质不高。
责任心不强纳税单位不认真填写缴款书、填写缴款书不规范,科目名称填写不清,预算级次不明,基层征收机关人员把关不严,至使国库部门无法入账,造成退票,以上这些行为也影响了税款入库的进度。正常情况下,从基层经收处到基层国库结算。资金的在途时间应为2—3天。但是由于退票不能及时修改。有时在途时间长达半个月之久。
延压税款原因
商业银行、征收机关、纳税单位都存在着延压、截留、占用税款的现象,而用手段越来越隐蔽。甚至互相掩护,配合侵占国家的利益,其原因很多,但主要的有两个:一是最为根本的原因,是各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损害国家的利益;二是征管不力,监督处罚不严致命各环节都存在延压税款现象。但是具体分析这两个原因的性质也有不同。
商业银行和纳税单位延压税款,往往是由于资金紧张,支付能力不足,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强经营能力。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而采取的所谓“办法”。因为银行、企业延压税款只需付出比较低的资金成本或根本不付出任何成本.他们延压、占用的税款一般都是投入到生产或营运中,进行再循环。再者.对商业银行、纳税单位延压税款均已规定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只是执行不利而已,只要加在检查处罚力度.这个问题不难解决。
征收机关延压、挪用税款,却并不是为了自身的发展投入到生产营运之中,而是将税款存入银行的过渡账户或储蓄账户中。套取银行利息。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规定、违背了职业道德规范,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其后果极为严重,影响极坏。<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征收机关所收的预算收入是否按规定全部缴入国库”。但对于未全额缴入国库如何处罚又没有明确的措施,使国库对征收机关的监督约束软弱无力,征收机关延压税款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杜绝延压税款对策
影响税款入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它既有人为的因索又有大环境客观原因.所以要加快税款入库的进度,确保国家预算的及时拨付.必须对影响税款入库的各方面各个环节进行统筹的、有计划的、全面的改革。只有这样,才能通过综合治理的手段,达到全面消除障碍,加快税款入库之目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更新观念
增强国库资金管理和监督意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库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国税、地税分设后,征收机关、国库经收处数量不断扩大,增加了国库的管理难度;另一方面。征收机关、国库经收处数量不断扩大,增加了国库的管理难度;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使国库工作量成倍增长,核算手续复杂。很多基层国库部门,只能忙于核算,无暇顾及监督。国库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面临着新的挑战。而形势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国库部门必须改变“账平表对”的工作模式和传统观念.树立监督意识,充分发挥国库监督、管理职能.保证税款准确、及时入库.开创国库工作新局面。
2.尽快制定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法规。
使国库监督有法可依超前健全的法规制度是指导国库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法律保证。对在实际中暴露出不适应改革需要的这部<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以修订、补充完善,使其规范、全面,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尽快制定颁布法律体系完整,权威性高的<国库法>及与其相适应的法规.使税款征收、解缴及整个国库业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国库资金入库的管理。从根本上杜绝税款被占压、截留、挪用的现象。
3.加大检查处罚力度。
建立和完善举报、芰励和检查制度处罚虽然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事后监督措施.但仍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惩戒办法。加大处罚力度。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处罚的范围要全面。对纳税人有滞纳金处罚.对银行有5%的处罚。而对征收机关擅自扩大自收汇缴范围,开立税款集中户、过渡户以及征管员不及时划缴税款的行为却没有任何处罚措施,这使处罚的范围不够全面.有失执法的公正性;二是处罚的力度要加重。对积压税款予以重罚.使其不但无法从中渔利,而且遭受巨大的损失.以杜绝此类行为。
税务部门要定期公开纳税人缴款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拿出一定金额的资金,对举报检举延压、挪用、挤占税款的举报单位和举报人给以一定的奖励。
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及征收机关的执法意识.形成一种“举报有利、检举有奖、纳税光荣、欠款受罚”的社会氛围。另处,应赋予国库部门对征收机关延压税款检查处罚的权利.树立国库监管的权威,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4.加快国库电算化建设步伐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今社会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日新月异。充分发挥计算机优势对做好国库工作.保证税款准确、及时、完整地入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税款入库纳税手续繁多、复杂,容易造成征收机关、商业银行挤兑、挪用税款,用电子计算机逐步替代手工操作是国库发展方向,实现财、税、行、库计算机横向联网,数据共享是防止税款延压。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安全入库的一个重要手段。在软件设计上。首先应充分考虑到各部门的服务职能。便于业务的顺利开展;其次要突出监管功能。征收机关、国库部门随时可查询收缴税款情况、纳税单位账户资金情况。不要仅限于能够处理国库收入、支出,更要重视管理信息的收集,做到与管理相结合。这样,国库部门就能及时全面地掌握资金运动情况,并在监管中把握主动权。
5.规范财政税务部门
在商业银行开户治理国家资金分散、流失,被占用等问题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要规范账户管理,尽快建立国库单账户。把属于人民银行基础货币的财政预算内、外存款一律纳入国库部门存储,使财政资金置于国库部门的监控之下。
6.形成定期召开财、税、行、库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门要向国库部门报送有关计划、报表、文件等资料。以加强国库部门的监管能力,国库部门要建立国库资金统计分析制度。结合货币的运行情况加以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依据。
7.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
财政、税务、国库部门不但要对自己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还应该联合、交叉进行培训.既要对征管人员进行培训,也应对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各部门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确保税款入库的准确性,加快税款入库的进度。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9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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