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职能
财政领域术语
税收职能是指在一定社会制度下,税收这种分配关系本身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内在固有的基本功能。它是税收本质的具体表现。在我国学术界,一般有“税收三职能”说,即税收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监督反映三个方面的职能。
财政职能
亦称“收入手段职能”。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税收作为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剩余产品分配的活动,承担起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任务。税收自产生之日起,就具备了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并且是最基本的职能。
经济职能
亦称。“调节手段职能”。国家为了执行其管理社会和干预经济的职能,除需筹集必要的财政资金作为其物质基础外,还要通过制定一系列正确的经济政策,以及体现并执行诸政策的各种有效手段,才能得以实现。税收作为国家强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主要形式,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也改变了各阶级、阶层、社会成员及各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物质利益的多寡,诱导着他们的社会经济行为。因此,国家有目的地利用税收体现其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通过对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的调节。使他们的微观经济行为尽可能符合国家预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以有助于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从而使税收成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经济杠杆。税收自产生之日起,就存在了调节社会经济杠杆的功能。但它的实现,却受到一定社会形态下国家政治经济状况及国家任务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对实现税收调节社会经济维活的职能,既提出了强烈要求,也提供了可能的条件。
监督职能
税收政策体现着国家的意志,税收制度是纳税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准绳,它约束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使之符合国家的政治要求。因此,税收成为国家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强有力工具。监督管理职能是指税收在取得收入过程中,能够借助它。税收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广泛性与深入性,是随商品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而发展的。一般地说,商品经济越发达,经济生活越复杂,国家干预或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必要性就越强烈,税收监督也就越广泛而深入。
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是基本的,是实现调节社会经济生活和监督社会经济生活两项职能的基础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调节社会经济生活和监督社会经济生活的职能,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0 15:37
目录
概述
财政职能
经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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