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条例》是《香港法例》的第112章,是有关香港主要税赋的成文法之一。
常用条文
第112章 第2条 释义 (对本条例常用字作解)
第112章 第5条 物业税的征收
第112章 第5B条 应评税值的确定
第112章 第9条 因受雇佣工作而获得的收入的定义
第112章 第15条 被当作是营业收入的某些款项
第112章 第16条 应课税利润的确定
第112章 第17条 不能作为扣税的支出(例如:家用、个人娱乐、某些炒股票及炒楼的损失等。)
第112章 第24条 会所、工会及商会等
第112章 第26C条 认可慈善捐款的扣税规定
第112章 第27条 个人免税额的一般规定
第112章 第88条 对慈善团体的豁免
第112章 第88A条 事先裁定(Advance ruli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