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条例
香港主要税赋的成文法
《税务条例》是《香港法例》的第112章,是有关香港主要税赋的成文法之一。
常用条文
第112章 第2条 释义 (对本条例常用字作解)
第112章 第5条 物业税的征收
第112章 第5B条 应评税值的确定
第112章 第8条 薪俸税的征收
第112章 第9条 因受雇佣工作而获得的收入的定义
第112章 第14条 利得税的征收
第112章 第15条 被当作是营业收入的某些款项
第112章 第16条 应课税利润的确定
第112章 第17条 不能作为扣税的支出(例如:家用、个人娱乐、某些炒股票及炒楼的损失等。)
第112章 第24条 会所、工会及商会等
第112章 第26C条 认可慈善捐款的扣税规定
第112章 第27条 个人免税额的一般规定
第112章 第88条 对慈善团体的豁免
第112章 第88A条 事先裁定(Advance rulings)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2-1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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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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