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监督权
法学术语
所谓程序监督权是指对死刑复核审判程序运行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权力,包括法庭组成人员的合法性(我们认为基于死刑程序正当性的考虑,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由三个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局(厅)的审判员组成,参与死刑二审的审判员不能参与死刑复核,排除独任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审理)、法庭审理案件事实的程序是否违法、是否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有无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等。对于死刑复核程序中,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如果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检察机关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及时作出答复。
程序监督权
所谓程序监督权是指对死刑复核审判程序运行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权力,包括法庭组成人员的合法性(我们认为基于死刑程序正当性的考虑,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由三个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局(厅)的审判员组成,参与死刑二审的审判员不能参与死刑复核,排除独任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审理)、法庭审理案件事实的程序是否违法、是否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有无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等。对于死刑复核程序中,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如果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检察机关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及时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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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1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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