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全市扫黑除恶第一案“10.19”专案在蕲春县会展中心开庭审理,蕲春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涂曙光,政委胡新志和来自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以及派出所长、部分办案民警共计340余人旁听庭审。
上午9时许,在蕲春县会展中心一号会议室设立的临时法庭,随着审判长、
蕲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文浩一声令下,程传生等22名被告人被法警带入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学代表检察机关出庭公诉,宣读起诉书达2.5个小时。4名人民陪审员、22名律师一并参加庭审活动。
为做好这次开庭审理工作,蕲春县扫黑办高度重视,公安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服从服务于庭审工作,抽调100余名警力参加安保活动,在参战领导的现场指挥下,在全体参战民警的辛勤努力下,庭审工作顺利进行,受到蕲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10.19”专案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
敲诈勒索罪,
强迫交易罪,
开设赌场罪,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蕲春县公安局专班民警历时半年的侦查,形成卷宗155本,破案25起,现移送起诉22人。这次庭审活动持续三天,将于18日下午当庭宣判。
2018年11月6日,经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程传生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
蕲春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
妨害公务罪、
强迫交易罪、
非法采矿罪、
聚众斗殴罪、窝藏罪、
非法拘禁罪、
敲诈勒索罪、
开设赌场罪、
故意伤害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主犯程传生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