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禄处分(日本语:ちつろくしょぶん)是日本
明治维新(日本语:めいじいしん)时期一项重大而又十分棘手的改革政策。即逐步革除封建
武士的俸禄制度,用金禄公债(日本语:きんろくこうさい)来偿还所欠士族(即武士)的俸禄。
1869年 ,日本明治政府废除原有
公卿、
大名诸侯称号 ,将之改称“
华族”,武士一律改称“士族”。 日本新政权的建立 ,主要依靠以萨摩、长州两藩为主的下级倒幕派武士 ,他们迫切希望新政权维护士族利益 ,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经济生活 ,甚至重整业已衰败的“武家政治”。
因此,维新前武士的禄米(即家禄),新政府不能一举全部废除,而只能以削减支给的形式持续下去(禄制改革)。除了家禄之外,还要支给
戊辰战争、
箱馆战争的功臣和复古功臣赏典禄,再加上永世禄、终身禄、年限禄等三禄,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如1871-1872年度的
财政决算表明,当年岁入5044.5万元(
日元),岁出5733万元,当年岁禄支出即达1607.2万元,而作为新政府财政最大来源的贡租仅为2005.1万元,可以看出仅岁禄一项就几乎将其蠹食殆尽。
从四民平等(旧幕时代 ,日本有所谓“士、农、工、商”四个等级)的原则来看,是不希望继续存在特权的。另外从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来看,重新清理整顿轶禄也是必要的。武士阶层逐渐成为社会进化的阻力。
明治9年8月,全部废除家禄制度的秩禄处分正式实施。8月5日发布了金禄公债证书发行条例(
太政官布告108号),这个条例按等级把家禄分为永世禄、终身禄、年限禄,并依此区分年限。金禄公债5 年不变动,附加5%~7%的利息,明治十五年以后,本金以每年抽签的方式分30 年进行偿还。这样一来士族(武士)就成为持公债证书者。
但大多数的士族仅靠公债的利息是不能维持生活的。当时1石米价约为5元,而与华族平均一人持有公债64000 元相比,士族的平均公债1人只有460元。公债根本无法满足大部分武士生计所需,而被士族们贱卖,集中到了商人和高利贷者手中,承担了创造原始资本的作用,士族相当于被狠狠地剐了一刀。
活不下去的武士纷纷起义。明治九年,肥后藩士族叛乱,史称[神风连之乱],同年,筑前藩秋月地区士族发生叛乱,史称[秋月之乱],
长州藩萩地区士族发生叛乱,史称[萩之乱]。在这个背景下,才有了明治十年一月大久保利通妥协,将地税由3%降至2.5%之举,是年二月,更大的冲突爆发,维新三杰之一的西乡隆盛在
萨摩藩举兵叛乱,史称[
西南战争](日本语:せいなんせんそう)。这所有叛乱皆被明治政府采取高压政策,强力镇压。为首者即便如西乡,也毫不留情,捕获者皆处以极刑,而西乡隆盛死后亦被剥夺所有荣誉。
秩禄处分
政策的实行,一方面减轻了新政府的财政负担,使明治政府能腾出手来发展维新事业;另一方面,以公债的形式发给士族轶禄,这些公债或抵押或投资于各行各业,以不同的形式转化为资本,成为日本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重要内容。再者,轶禄废除后,大部分士族(武士)生活没有保障,不得不进入工厂等处以出卖
劳动力为生,为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劳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