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印发的方案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印发的方案,《行动方案》明确,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突出抓好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整治,确保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无死角。
方案内容
《行动方案》明确,2019年6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问题全面整治到位,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2020年底前,秦岭禁止、限制开发区内矿业权、小水电有序退出,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有序推进,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常态化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恢复。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编制整治工作台账。秦岭6市梳理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编制形成整治工作台账。
二是实行问题销号管理。秦岭6市组织秦岭范围内的县(市、区)依法依规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彻底整治,实施销号管理。
三是成立专项工作组。针对突出问题,结合部门职责分工,成立6个工作组,督查指导秦岭6市完成问题整治。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在省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协调指导下,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秦岭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开展“回头看”督查。省秦岭办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每年选择1—2个突出问题,组织部门联合督查、各市交叉复核,并采取卫星遥感、随机核查、实地暗访等方式,全面准确掌握工作情况。要适时开展“回头看”督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回潮。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0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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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方案内容
整改措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