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商联合会(英文名:World-Wide QIN Entrencurs Federation Of Shaanxi)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
陕西省民政厅注册的组织。
宗旨
陕西省秦商联合会自成立以来以传承和弘扬“坚忍不拔、恪守诚信、开放包容、敢作敢为”的秦商精神,秉持“凝聚天下秦商、构建合作平台、传承秦商精神、重振秦商雄风”的办会宗旨,坚持服务秦商、服务商会、服务政府的理念,按照“品牌共推、资源共享、互助共荣”的原则,团结和联络海内外的秦商团体与个人,引导秦商矢志创业,进取图强,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陕西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全球各地已成立秦商机构(陕西商会)180家,拥有会员5万多家,会员资产总值达4万多亿元。
服务活动
联合会成立以来,紧紧围绕以下六大工作任务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承办每年的全球秦商大会。成立至今已连续成功承办了第三届至第九届全球秦商大会,特别是创新了秦商大会在地市举办的新形式。充分调动地市参会、办会的积极性,让广大秦商走进地市接地气,建立更多联系,寻求更多的合作项目与机会,搭建了重要平台。
二是连续开展了六届全球秦商领军人物、创新企业、优秀陕西商会的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秦商标杆人物和企业,弘扬了秦商正能量。
三是组织会员企业开创了“三走”即“走地市、走商会、走企业”和“三找”即“找项目、找资金、找销售渠道”的系列品牌活动,累计组织近百场活动,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牵线搭桥、代言工商,累计达100多家次。进一步拓展了为会员和商会服务的领域,提升了服务水平。
四是积极支持、推动秦商组织体系的建设,促进各地新设陕西商会组织100多家,建立了全球秦商机构
联席会议机制,完善了全国陕西商会联谊会办会体制,进一步扩大秦商在全球的影响力,团结分布在各地的陕西籍企业家,共同抱团发展、联合发展。
五是成交了一大批经贸合作项目,连续承办的五届全秦商大会累计成交合作项目金额超过1千亿元。
六是推动了秦商文化秦商精神的传播、宣传和推广。秦商联合会成立之初,就把弘扬秦商精神,传播秦商文化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开办了《秦商》杂志,现已连续出版编辑了44期,建立了《全球秦商网》,多次改版提升,现在每天点击量超过2万,总点击量超过1千万次。特别是,历时近三年的五集大型纪录片《大秦商》经过筹备、组织、拍摄,现已进入后期剪辑。组织专家学者编辑出版《秦商发展报告》、《千年秦商通典》、《秦商年鉴》等书籍,加大了对秦商的整体宣传力度,推广了秦商品牌,提升了秦商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陕西省秦商联合会。英文名称为:World-wide QIN Entrepreneurs Federation of Shaanxi英文缩写为:WQEFOS。
第二条 本会是由海内外各类秦商(陕商)组织机构、企业家、人士和支持关心陕西发展的团体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络和团结在海内外的秦商,传承和弘扬“坚韧不拔、恪守诚信、开放包容、敢作敢为”的秦商精神;引导秦商矢志创业、进取图强,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陕西建设和发展;努力为会员和投资者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增强会员与政府机构以及会员与会员之间的联系,了解与合作;沟通信息,交流意见;促进会员在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国际经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努力使陕西省秦商联合会成为有影响、有实力、有代表性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 本会是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陕西省分会。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省商务厅、省工商联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西安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联络海内外各类秦商组织机构、企业家、人士和支持关心陕西发展的各界朋友,做好相关信息收集、反馈和沟通促进工作;
(二) 协助各地秦商商会及会员在国内外开拓业务,开展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和市场调研、经贸洽谈、企业推介、产品展示等相关服务工作,表彰先进,相互交流,共同发展;
(三) 组织秦商论坛、信息咨询和联谊活动的服务;
(四) 反映秦商的意见、建议,维护秦商合法权益,当好政府与秦商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五) 适应会员需要举办培训班、讲习班、研讨会、考察等活动,提高会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 做好秦商经贸项目的联系、沟通、跟踪落实;
(七) 做好秦商回陕投资合作项目洽谈的联系接待和协调服务工作;
(八) 承办全球秦商大会;
(九) 编辑、出版会员刊物和有关商务报刊、书籍;
(十) 承担业务主管单位、指导单位、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机构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的条件和须履行的义务:
(一) 承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规定;
(二) 愿意加入本会并履行会员义务;
(三) 海内外各类秦商组织机构、企业家和支持关心陕西发展具有一定影响的各界人士;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六)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七) 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 填写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 提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社团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类似作用证件的复印件;
(三) 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理事会授权,依照章程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查;
(四) 经审查合格后,颁发会员证书以证明。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 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要求本会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和证明会员身份的其他相关资料。会员如超过1年不交纳会费,或失去法人资格,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在本会会刊上公布。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陕西省秦商联合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审议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陕西省秦商联合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陕西省秦商联合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会重要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四、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包括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1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秦商界和本会业务服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秦商联合会法定代表人。陕西省秦商联合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代表本会出席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五) 提名本会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及各部门负责人。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
(六) 本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名誉会长和顾问人选,由会长办公室推选,并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本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提交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是:
(一) 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捐赠和赞助;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经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必须经过必要的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章程需要修改时,由常务理事会拟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及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 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用于发展与陕西省秦商联合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1年12月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官网
全球新秦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