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合同
出租方与承租方就企业租赁经营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的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租赁经营合同,是指出租方与承租方就企业租赁经营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的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租赁经营合同的出租方为国家授权企业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承租方为依法承租经营企业者。租赁经营企业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标的,租赁经营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限,租赁期内经营总目标及年度经营目标,租金数额、交付期限及计算方法,承租方的收益及企业各项基金的分配比例,企业租赁前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的处理,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担保的形式和要求,合同的变更、解除及合同纠纷处理办法,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资产返还和验收,租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租赁经营合同依法订立之后,未经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取得对租赁物使用权利。
这与传统租赁单纯体现为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标的;合同生效的条件及期限;年度经营目标;收益分配比例;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债权债务的处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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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7-2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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