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柜台
商业(包括服务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是指商业(包括服务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有或者自用的部分商业柜台及相关的营业场地和设施交由其他商业(包括服务业)企业、生产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并收取一定租金或者报酬的行为。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一般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一般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行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租赁柜台可给出租方带来风险降低,库存投入减少,可以借用承担方专业所长,商场客流量增加等好处。承租方的收益,则来自能在已有商店得到一席之地、出租方的知名度、商场总的客流量、商场吸引来的习惯于一次购齐商品的客户、出租方提供的诸多服务(如广告)等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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