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方
名词
将
租赁物
交付
承租人
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
的
租赁
物所有者或当前持有者即为租赁方。
概念简介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
消耗物
时,都可以适用租赁。租赁与借款、买卖等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租赁是
转移财产
使用权,而不转移物的所有权,这是租赁区别于买卖、赠与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点。二是租赁具有临时性。租赁不适用于财产的永久性使用,当事人约定的
租赁期限
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三是
租赁合同
为双方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中的
甲方
为租赁方,乙方为承租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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