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运费是指船东以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租给他人使用而收取的一种
酬金。
1.程租运费。它是指按航程租船的报酬。在程租运费情况下,出租的船舶是一种不定期的船舶,以航程作为租船的计量单位。程租方式下的承租人通常为货主或托运人,运费大都在目的港支付,按卸货吨位数计算。在
航程租船中,如果货物不能或尚未送达目的地,船东就没有运费请求权。但如货物呈现损坏状态到达目的地,按照惯例,货主必须支付运费。
2.期租运费。它是指按时问计算租船报酬。在期租运费情况下,通常是船舶按时间出租,租金按船舶载重吨位按月支付,燃料及到港费由承租人负责;
船长与船员的雇用、工资、给养、船舶的修理和保险等费用,由船东负责。
3.光船运费。它是指出租光船的报酬。与期租船一样,在出租光船的情况下,通常也是船舶按时间出租。但与期租船不同的是,出租光船的燃料、进港费、船长和船员的雇用及其工资、伙食的供给、船用物品的补充,以及船舶修理与保险等全部由承租人负责。至于租金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在船东交船时一次付清。
租船运费的
保险,根据不同的租船形式而不同。在程租方式下,其运费大都在目的港支付,所以一般都由船东购买保险。在期租方式下,运费或租金通常按月支付,一旦该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不能航行,船东的运费将受损失,因此迫使船东购买运费保险。在光船出租的方式下,如果租金是按月支付的,其结果与期租船相似,由船东投保运费保险。但若租金是在船东交船时一次付清,则由承租人投保运费保险。
程租合同中有的规定运费率,按货物每单位重量或体积若干金额计算;有的规定整船包价(1umpsumfreight)。费率的高低主要决定于租船市场的供求关系,但也与运输距离、货物种类、装卸率、港口使用、装卸费用划分和佣金高低有关。合同中对运费按装船重量(intakenquantity)或卸船重量(deliveredquantity)计算,运费是预付或到付,均须订明。特别要注意的是应付运费时间是指船东收到运费的日期,而不是租船人付费的日期。
(1)船方负担装卸费(gross or liner or berth terms),又称“
班轮条件”。
(2)船方不负担装卸费(free in and out,FIO)。采用这一条件时,还要明确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一般都规定租船人负担,即船方不负担装卸,理舱和平舱费条件(free in and out,stowed,trimmed,F.I.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