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等级
军事学术语
秘密等级,简称“密级”。即对于文件内容机密程度的区分。一般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并用印章、注记方法在文件上标明。其目的在于根据规定的工作制度,按照秘密等级,保存和使用文件。
术语介绍
军事秘密程度的区分。简称密级。秘密等级通常根据军事秘密事项的重要程度及其泄露后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危害程度作出的等级划分。划分秘密等级是控制军事秘密的接触范围、加强军事秘密管理、保护军事秘密安全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是军队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划分秘密等级是世界各国军队在军事秘密管理中的通行做法。世界各国在秘密等级设置方面有一定的差异,有的分为两级,有的分为三级,还有的分为四级。苏联曾划分为“特别重要机密”“绝密”“机密”“秘密”;德国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资料”;瑞士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仅供工作使用”;泰国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密”;日本划分为“机密”“极密”“密”;罗马尼亚划分为“特别重要机密”“机密”“秘密”;韩国划分为“一级秘密”“二级秘密”“三级秘密”。美国、法国、中国等国家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的核心部分,一旦泄露将导致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一旦泄露将导致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其泄露将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一定损害。凡不属于军事秘密范围,但又不能对军外公开,仅限于军内人员知悉的文件、资料、书报、刊物、录音、录像及各种磁盘、光盘等,不划分密级,一般标注“内部使用”字样。军事秘密等级的确定和调整由不同级别的单位或机关依照规定权限确定。秘密级由团以上单位确定;机密级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无权确定或超过密级确定权限的秘密,需报请上级确定或按有关规定处理。确定军事秘密的等级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对军事秘密的具体范围及其密级已有明确规定的,根据规定“对号入座”;对军事秘密的具体范围及其密级未作明确规定的,通常情况下,下级报上级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定后报,但上级有权改变下级确定的密级。具体确定密级通常由经办部门或承办人提出,经有权确定密级的指挥员审定。如果一份秘密载体中,只有一部分内容属于军事秘密或该部分的密级比其他部分高,而且可与整体分离时,应单独标明该部分的密级。秘密等级调整分为提高密级、降低密级和解除密级三种。调整时机包括: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军事利益和军队建设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因某种需要,原接触范围和保密时间需要作出改变;下级确定的密级不符合密级的标准;原密级期限已到,不需要继续保密。密级调整由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该事项密级的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密级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在本机关、单位变更密级时,通常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凡归档的军事秘密载体的等级调整,通常由保密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被撤销或者合并的机关、部队所遗留下来的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需要作调整的,由承担撤销或者合并机关、部队工作职能的机关、部队负责密级变更工作;没有承担其原工作职能的机关或部队的,由有关上级机关或本级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机关负责变更密级的工作;上级机关或保密部门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确定或变更密级的单位予以纠正。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凡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其载体上作出明显标识,不能作标识的,应当通知接触范围的有关人员。变更密级的机关、部队发现有不执行或执行中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向保密工作部门反映。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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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5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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