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经费是指校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用于全校开展科普工作的专项经费。
一、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科普经费必须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择优原则。科普经费对涉及面广、效率高的科普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于涉及面较小,预期成效不明显或重复性项目,有选择性的给予支持。
3、配套原则。鼓励全社会相关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发展科普事业,并给予科普配套经费支持。
二、科普经费的支持范围:
1、科普宣传。用于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科普场馆、科普宣传栏、科普画廊、科普期刊、科普网站等科普阵地的建设和更新;用于举办科普宣传活动所产生的宣传费、资料印刷费和展品(展板)购置费。
2、科普教育。用于对党政干部、科技教育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的科普培训及基层实用技术培训;用于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组织科技竞赛、科技夏令营等活动产生的材料费和专家授课费。
3、科普交流。用于科普讲座、科普报告会、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等;用于开展与兄弟科协、科普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产生的调研考察费(含食宿、差旅费和交通费)。
4、科普补助。用于对长期发挥社会作用的各类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区、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科普学会等组织和单位开展科普重大活动、科普学术研究、科普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经费补助。
5、科普奖励。用于科普先进工作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6、科普咨询、评审。用于支付聘请科普专家的咨询、评审费和交通费用。
7、公益活动。用于支付全校性公益性科普活动产生的宣传费。
三、申请科普经费的项目的条件:
1、按要求向校科协递交本年度科普活动计划;
2、申请经费的项目符合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范围;
3、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拟在近期开展(尚未开展)的相关活动。
四、科普经费的申请、审批程序:
科普经费申请半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以校科协发布的公文为准。
1、申请单位根据年度科普活动计划,填写《铁路中心小学科普项目经费资助申请表》,在规定的受理期内上报校科协。
2、校科协对资金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并在申报受理期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提出科普资金资助的建议。
3、校科协审查完毕后,提请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召开科普联席会议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
4、校科协根据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审批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科普项目计划文件。
5、临时举办的科普活动,应先征得校科协同意后,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6、校科协举办的科普活动,参照以上程序,填写《铁路中心小学科普经费资助申请表》,由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组长审批,并在每年项目检查时提交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