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
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科院等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十部门共同发布了《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也是首次由国务院的十个部门共同编制和发布五年规划。《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于加快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成效
《规划》系统总结了“十五”期间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取得的显著成效。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迅猛增长
“十五”期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均增长43%左右,高出全国外贸出口增幅18个百分点;2005年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2183亿美元,是“九五”末期的6倍,占外贸出口比重达到28.6%,比“九五”末期提高13.7个百分点。
推动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
“十五”期间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累计金额730亿美元,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引进技术总额的35%左右;2005年,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规模达到3.3万亿元,增加值近80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5.2%,高技术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形成了若干个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增长集群”珠江三角洲已成为世界知名的IT加工组装中心和重要出口基地;长江三角洲已经成为现代通信、软件、微电子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集中地带;环渤海地区的移动通信、航空航天和
集成电路产业呈现迅速发展的态势。
显著增强了企业国际竞争力
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著名企业迅速崛起,企业出口规模迅速扩大,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达到279家。
提高了利用外资质量
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
高新技术产业“十五”期间累计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超过700亿美元,高新技术产品在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中所占比重从“九五”末期的25%提高到42.5%。
优化了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结构
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占我对香港、欧盟和美国的出口额的比重分别比“九五”末期提高了1.1倍、76%和92%。
《规划》在分析了“十一五”期间科技兴贸面临的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任务、政策举措。
“十一五”期间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加快转变贸易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大力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历史性跨越。
十一五奋斗目标
“十一五”期间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奋斗目标
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到2010年,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外贸出口的比重提高到35%,软件出口超过100亿美元,医药产品出口超过200亿美元。
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
到2010年,在信息、医药、软件、新材料等
高新技术领域建设100家出口创新基地;培育100家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大型跨国公司或企业集团;培育1000家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同时重点扶持一大批科技型出口骨干企业。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到2010年,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提高到15%左右;同时,重点培育160个高科技自主出口品牌。
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到2010年,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许可合同额占技术引进合同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左右,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配套资金比例有所提高,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体系。
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
到2010年,出口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重大幅提高,重点扶持的出口免验和绿色通道企业达到2500家,构建较为完善的高新技术产品国际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
十一五工作任务
“十一五”期间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工作任务
实施“出口创新基地”工程
在现有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医药出口基地和软件出口基地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的基础条件和发展实际,在
电子信息、
软件、
医药、
新材料、空天、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领域分期分批认定和建设一批出口创新基地,力争到2010年出口创新基地总数达到100家,出口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70%。
实施“自主知识产权联合行动”工程
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组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要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而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兴贸工作,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利用,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使自主知识产权成为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实施“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程
要在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大力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组织对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以“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体系。
实施“出口创新企业”工程
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大型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是实现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持续增长的坚实基础。要通过培育一百家跨国集团、一千家大型企业、一万家科技型出口骨干企业,促进贸易、产业和企业的有机结合,促进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相应的保障措施
在技改、研发等环节对计算机、通信、集成电路等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予以重点支持。促进医药产品、软件出口,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建立技术引进新机制,探索新模式,引进更多先进技术。
建立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的循环机制,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实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的良性循环。
进出口银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积极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金融支持。质检总局进一步扩大享受产品免验或便捷检验检疫和绿色通道政策的
高新技术企业范围,重点扶持的出口免验企业和实施绿色通道企业达到2500家。
海关总署继续为出口额高、资信好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便捷通关服务,对中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给予适当倾斜。
加快
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发布《应对国外技术壁垒重点发展技术目录》和《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建立科技出口信息服务数据库,为企业提供技术贸易、高新技术产品国际市场动态及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行业发展、技术标准、出口管制、国别贸易政策等各类信息。
此外,《规划》在培育出口主体、开拓国际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