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票
一种形象的说法
“种票”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即指在相关公司股东集体投票前,知情人提前布局入股,以影响该公司最终决策的一种行为。种票通常是暗地里见不得光的勾当,光天化日进行的,少之又少
释义
电盈私有化涉“种票” 李泽楷三寓所被搜查
种票,意思是说在选举前,用各种方法安排自己亲朋好友成为有投票权的选民,确保稳操胜券。种票策略,在一人一票选举中,效果未必显着,但在小圈子选举就特别有效。例如某些行会商会之类的小社团选举,在一年半载前,静悄悄陆续安排至亲好友心腹人员入会,在选举大会中投自己一票,然后顺利当选。
行为
种票是以欺诈手段蓄意破坏委员会及政府所作之一切努力,意图影响选举结果,直接造成选举不公,破坏选举制度,不独是欺骗选举事务处,还欺骗了选民及其他参选者,也可能引致补选或重选,浪费更多时间和资源,因此必须尽力遏止。法庭有责任颁令阻吓性的惩罚以杜绝各种舞弊及非法行为。
处罚
香港,干预选举非法行为最高刑罚则是入狱三年。香港法庭认为凡参与种票或类似的选举非法行为,无论犯者是选民、参选或助选的,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况,否则必须受到即时监禁的刑罚,刑期则视乎参与非法行为的程度和手法。
法庭认为如果是选民参与种票这等行为,应叛即时监禁两个月或以上,而参选或助选者应叛处即时监禁四个月或以上,要是涉及收受利益或其他舞弊或不法行为,例如恐吓、威迫、贿赂、串谋等较严重的罪行,则会受到更高的叛监刑期。
相关事件
2010年
2010年2月末。据外电消息透露,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曾派员搜查电盈主席兼大股东李泽楷寓所及其名下公司,主要为调查2009年电盈私有化期间所涉及的怀疑“种票”事件。消息指,警方在农历新年前,又搜查前身是盈科保险的富通保险以及电盈鲗鱼涌总部等多个地方,调查对象包括2009年在法庭上曝光的关键人物袁天凡及前富通保险高层林孝华等。
2011年
人民网12月5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廉政公署日前采取代号“浪花”行动,拘捕22名今届区议会选举的登记选民,怀疑他们在2011年区议会油尖旺区京士柏选区的选举中,涉嫌触犯“种票”罪行,其中6人均讹称居于旺角烟厂街一幢大厦同一个单位,而且有投票,4日已被廉署落案起诉在选举中投票作出舞弊行为,5日(星期一)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被捕者涉虚报地址登记
廉署于早前接获投诉,指称有人就有关区议会油尖旺区京士柏选区的选举中涉嫌“种票”,遂展开调查,在掌握线索后,于上星期五(2日)展开代号“浪花”行动,先后拘捕22人,他们全为有关区议会选举的登记选民。廉署调查显示,被捕人士涉嫌向选举事务处的选举事务主任,提供虚假住址数据登记为选民。
根据经划线的选民登记册显示,在22名被捕人士中,其中20名曾于2011年11月6日的区议会选举中投票。他们涉嫌在选举中触犯有关投票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这次被廉署正式起诉的6名被告分别为:何振辉(45岁),电影放映员;陈美斯(38岁),经理;刘静琪(39岁),自雇人士;黄家健(34岁),厨师;李海琪(21岁),接待员;及冯嘉麟(34岁),电气技工。他们各被控以一项罪名,即作出关于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6(1)(b)(i)条。
控罪指该6人涉嫌于11月6日,在2011年油尖旺区议会选举(京士柏选区)中作出舞弊行为,即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虚假数据,在正式选民登记册中讹称旺角烟厂街一幢大厦的一个单位是他们的现时住址,而其后在上述选举中投票。
廉署表示,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有关调查工作仍继续进行。 欢迎廉署将事件查个水落石出
本届区议会选举选情最激烈的油尖旺区京士柏选区总共有5名候选人,其中3人各得100多票,报称独立人士的梁伟权和民协的林健文取得过千票,最后梁伟权以2票之差险胜民协的林健文。梁伟权在响应时表示,自己对“偷鸡摸狗”的不法行为最反感,他早前亦发现怀疑种票个案及已向警方举报,而廉署并无邀请他协助调查,又指自己“有冇做过自己知”,故没有丝毫的担心,批评外界有一些报道“蛇斋饼粽”含沙射影,对他很不公平,故无论最后是否需重选,他都欢迎廉署将事件查个水落石出。落选的林健文4日赞扬廉署行动迅速,称自己上星期曾向选举事务处及廉政公署投诉及提供数据,今次廉署的行动显示他的举报并非毫无理据,现正研究是否作出选举呈请:“我只是输2票,如果能够证实真的存在种票情况而数目多过2票,就已构成足够理据申请选举无效”。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15 07:18
目录
概述
释义
行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