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燕策三》:“ 丹 之私计,愚以为诚得天下之
勇士,使于 秦 ,窥以重利, 秦王 贪其贽,必得所愿矣。”
宋·吴处厚·《青箱杂记》·卷一〇:如师有功,则差次其劳,全军加赏;无功则
斟酌其罪,全军加罚。庶令上下一心,不专
自为私计,则
决胜之道也。
明 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二回 :“洪德大惊:如此穷乡,乃有此等
丽色!因私计,父亲囚于镐京狱中,三年尚未释放;若得此女
贡献天子,可以赎父罪矣。”
清·朱仕琇 《乐闲图序》:“若是者,乃先生之所谓乐、先生之所谓闲也,岂比夫之私计,乐名山以
徜徉也哉?”
张孝若 《辛亥革命前后》:“惟北方少数官吏,恋一身之私计,忘全国之大危,尚保持君主
立宪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