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
绝对控股和
相对控股。前者指在
股份上占绝对优势,必须是50%以上。后者指虽不达到50%,但是在众多股东中,是相对多数股,即为
相对控股。
控股公司是指持有其他一个或几个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达到对其他公司进行控制目的的公司。控股公司通常也被称为母公司,被控股公司被称为子公司,这说明二者处于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但严格来说,控股公司与母公司的含义也有所差别,一般将积极参与被控股公司业务活动的控股公司叫作母公司;而一些对被控股公司的具体业务干预不多的控股公司,习惯上不能叫作母公司。但这种差别只是习惯用语上的差别,并无法律的严格限制,所以,将所有的控股公司都叫作母公司也未尝不可。
多数份额的
股份,例如在51%以上,严格说应在2/3或3/4以上,这样才能保证控股公司(母公司)在被控股公司(子公司)的
股东大会表决时处于绝对支配地位,保证符合母公司意愿的提案(包括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都能顺利通过。但由于
股权分散化、社会化的发展,实际上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份额不必这样高,一般持股比例达到30%至40%,甚至更低,就可以达到控股的目的。
简单的说,即使要多买进该公司的
股份,当私人手中的股份达到一定的百分比,那么就可以进行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