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工业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私人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的总称。按投资来源划分,有外来投资的私人工业 (主要是华侨投资和外商私人资本来华投资) 和国内私人资金投资工业 (又可分为私人自有资金投资和私人利用银行信贷投资两种)。按经营方式划分,有私人投资自己生产经营的工业 (即个体工业) 和私人投资雇工生产经营的工业。前者以不剥削他人的劳动为基础,后者则存在一定程度的剥削。
私人工业的性质较为复杂,具体情况宜作具体分析。有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有的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有的企业同时具有私人占有和社会劳动的二重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人工业的存在有着客观必然性。私人工业的适度发展,有利于吸引外资,有利于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有利于为市场提供多种商品,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条件下的拾遗补缺作用,有利于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对私人工业必须加强管理,既肯定其有利于社会生产和满足市场需要的一面,同时也必须加强各种调控手段 (包括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 的实施,限制其盲目性和剥削性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