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
人民法院出具的
判决书、
调解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书或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依法证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事实真实、合法的活动。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
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6)申请人遗失
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
根据 人民法院第 号
民事判决书(或
调解书)(或 号离婚证),兹证明 ,与 于 年 月 日经 省 市(或县)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在 省 市(或县) 登记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