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辛普利钠片,适应症为适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福辛普利钠,其化学名称为:反式-4-环乙基-1-[[[2-甲基-1-(1-氧代丙氧基)丙氧基](4-苯基丁基)-氧磷基]乙酰基]-L-脯氨酸钠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30H45NNaO7P
分子量:585.65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适应症
适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规格
10mg 。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 :
1.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 :剂量范围为每日10-40 mg,单次服药,与进餐无关,病人服用正常初始剂量为10 mg,每日一次。约四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每日40 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独使用不能完全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
2.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 :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份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0 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
3.心力衰竭 :推荐的初始剂量为10 mg,每日一次,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病人能很好耐受,则逐渐增量至40 mg,每日1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
4.心力衰竭的高危病人 :以下病人应在医院内开始治疗 :严重心功能不全的病人(NYHAIV级);对首剂低血压有特殊危险的病人,如接受多种或高剂量利尿剂的病人(如>80 mg速尿),血容量减少、血钠过少(血钠<130 meq/L),已有低血压(收缩<90 mmHg)的病人,以及患不稳定性心功能不全和接受高剂量血管扩张剂治疗的病人。
5.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病人不需降低剂量。
不良反应
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晕、咳嗽、上呼吸道症状、恶心或呕吐、腹泻和腹痛、心悸或胸痛、皮疹或瘙痒、骨骼肌疼痛或感觉异常、疲劳和味觉障碍。
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试验中,与其它ACE抑制剂相同,可引起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偶有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发生胰腺炎,在某些病例已被证明是致命的。
副作用的发生率和类型在年轻病人和老年病人之间无区别。
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禁忌
对本品或其它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低血压 :与所有的ACE抑制剂相同,可能观察到低血压反应。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病人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一旦病人血压稳定,暂时的低血压偶发事件不作为继续治疗的禁忌症。与其他ACE抑制剂相同,有血压过分下降危险的病人,有时伴肾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病人。对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危险因素的病人,在给予本品治疗前必须谨慎地停止或减少利尿药的剂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有充足的体液,这些高危病人的治疗,开始时应该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进行,进行密切的随访,特别在恢复使用和增加利尿药或本品的剂量更应如此。
2.肾功能损害 :已患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特别是肾动脉狭窄)和任何原因引起的水或盐耗竭的病人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增加发生肾功能障碍指征的危险,包括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肌酐和钾升高、蛋白尿、尿容量改变(包括尿过少/无尿)和尿分析结果异常。此时,利尿药和/或本品的剂量应减少或停止使用。
3.类过敏症样反应 :近来临床观察显示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AN69)进行血液透析时有较高的类过敏反应发生率。因此,应该避免这类联合治疗。在用硫酸聚糖吸收分离LDL时,也观察到类似的反应。据记录在脱敏治疗中(膜翅目毒素),与其它ACE抑制剂一样也有少数类过敏症样反应的例子。
4.特异反应 :已观察到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会出现血管性水肿,包括肢体、脸、唇、粘膜、舌、声门或喉。如治疗中出现这样的症状,应停止治疗。
5.肝功能损害 :据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极少数潜在的胆汁性黄疸和肝细胞损害的致死病例。出现黄疸或肝酶明显升高的病人应该停止用ACE抑制剂治疗。
6.高钾血症 :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对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病人和合并应用保钾利尿药、补钾剂和/或含钾盐制剂的病人均有发展为高钾血症的危险。
7.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偶有报道ACE抑制剂可引起粒细胞减少和骨髓抑制,常见于肾功能不全的病人,特别当病人患有胶原性血管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硬皮病。对这类病人应该监测白细胞数。
8.手术/麻醉 :ACE抑制剂可能增强麻醉药和镇痛药的降血压作用。进行手术/麻醉同时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如发生低血压,一般可以用静脉补液予以纠正。
9.治疗前肾功能的检测 :对高血压病人的评价应包括开始治疗前及治疗中对肾功能的检测。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禁用。
儿童用药
现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故暂不推荐用于儿童患者。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不需降低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补钾药和保钾利尿药 :本品能减少由噻嗪类利尿药诱发的血钾减少,保钾利尿药或补钾药可增加高钾血症的危险。因此如果同时应用这类药物应该谨慎,需要经常监测病人的血清钾。
2.抗酸药 :抗酸药可能影响本品的吸收,本品和抗酸药必须分开服用,至少相隔2小时。
3.非甾体抗炎药 :非甾体抗炎药可能影响抗高血压作用,但同时应用本品和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阿斯匹林)不增加临床明显的不良反应。
4.锂 :与锂同时治疗可能增加血清锂的浓度。
5.其他抗高血压药 :与其他抗高血压药,例如β-受体阻滞剂、甲基多巴、钙离子拮抗剂和利尿药合并使用可以增加抗高血压药效。
药物过量
对过量服用的患者 :应监测血压,如发生低血压,则选择血容量扩张剂予以治疗。本品不能通过透析从体内排除。
药理毒理
本品为抗高血压药,系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在体内转变成具有药理活性的福辛普利拉,后者能抑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降低血管紧张素II和醛固酮的浓度,使外周血管扩张,血管阻力降低,而产生降压效应。
毒理尚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本品绝对吸收率为平均口服剂量的36%,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在胃肠粘膜和肝脏迅速并完全水解成具有活性的福辛普利拉。达峰浓度(Cmax)的时间与剂量无关,约在3小时达峰,与血管紧张素I升压反应的最大抑制作用相一致,给药后3至6小时抑制作用达高峰。
肝肾功能正常的高血压病人接受重复剂量本品,福辛普利拉的有效累积半衰期平均为11.5小时。心力衰竭病人的有效半衰期为14小时。福辛普利拉蛋白结合率很高(]95%),分布容积相对较小,与血中的细胞成分结合率可忽略不计,本品可通过肝肾二种途径消除。与其他的ACE抑制剂不同,肾或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可通过替代途径代偿性排泄。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包装
铝箔包装,每盒14片或28片。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WS1-(X-132)-2004Z